为做好我院2024年校长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好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发字〔202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组 长:孙震寰 许光日
副组长:谷永庆
成 员:王 莹
吴俊超(2021级)
李寒玉(2022级)
顾肖肖(2023级)
张卫鹏(2024级)
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组长:对应年级辅导员,成员:团支书、班长、中共党员代表(1名,如班内无中共党员,可选发展对象或积极分子)和30%的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一)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评选对象:
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
(3)学习成绩优异。入校以来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申请前两学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5%,或入校以来每学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4)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须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或校内英语临近考试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5%;
(5)具备以上条件,且在上学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连续5个学期及以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3%;
2.学科竞赛成绩显著。在“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教育部认可的84项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社会服务成绩显著。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在团队或本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且被中青校园网发布新闻报道至少2篇,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有校长奖学金申请资格:
1.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学籍者;
2.申请时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但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校外学习者除外;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有其他损害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7)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荣获一次校长奖学金。
1.化学化工学院资助服务中心根据班级提交的评议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学生,将取消班级该名额并不再递补;
2.初评工作由化学化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审批,学院评选出每类最多1名学生进入终评。通过初评的候选人需参加学校现场公开答辩,评委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选,评委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内外专家组成;
3.学生在受资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等情况,将取消该生受资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4.各班级评定结束之后需上交《校长奖学金评审推荐记录表》;《班会总结》;《化学化工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表》。校长奖学金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班级召开奖学金评定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评议成员名单以及申报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最后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评议总结上签字;
5.班级评议结束之后要在本班先行公示,妥善处理解答有异议学生的问题。
注:各班级评定相关材料要在10月13日上午11:00-12:00间交至系办一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