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化工学院第三十一期
发展对象申报的通知
2.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一年(第57期积极分子及之前);
3.参加过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并且考评结果为合格;
4.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程;
5.上一学年德育评定均为“优”;
6.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上推两个学期平时积分之和在3.5(含3.5)以上或最近三学期平时积分之和在4.5(含4.5)以上且不能出现一学期为0;
7.材料齐全(如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等),在校期间没有受过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一年内未受到过院级《团学简报》通报批评;
8.符合上述1-7条件且为学院集体做出重大贡献者,取得省市级以上荣誉者或因个人使学院获得学校集体荣誉者,正在或曾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可以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2.前期没有发展的学生,本期组织发展需重新申报。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