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二、申报期限
政策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2023年末。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自主申报。操作步骤:①搜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 ;②搜索“稳岗补贴”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庆元县);③按提示准确输入相应内容;④下载申请表,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传、营业执照和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系统可下载)。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具体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
第二步: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庆元县);
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字段信息;
第四步:系统比对该单位是否为劳务派遣单位,如是劳务派遣单位需勾选单位承诺须知信息,填写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模块,如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填写;
第五步: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单,“点击下载表单”,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传,同时需上传营业执照和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系统可下载,下载步骤: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我要办税—社保费申报及缴纳—单位缴费证明开具—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庆元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