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更懂法,让法更懂医
本文梳理了团队代理患方的医疗侵权的一些经典案例。梳理亲办的案例,对往的总结,更对未来的勉励,对执业的敬畏,更对生命的敬畏。
所谓经典案例不一定经典,主要的考虑的三个要素:一是医院责任比例,二是医院赔偿金额,三是个案特殊性。
经典案例—TOP1
案例名称:胆总管取石术术后感染死亡案
医院责任比例:100%
医院赔偿金额:188.0443万元
案号:(2022)闽02民终XX号
案情:患者57岁,胆总管取石术,术后T管脱落引起腹腔感染死亡。患方起诉漳州某开发区医院、漳州某医院、厦门市某医院。鉴定机构评定三家医院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三家医院分别承担40%、30%、20%),判决三家医院共同赔偿患方1880443.44元。
经典案例—TOP2
案例名称:感冒咳嗽演变为脑膜炎死亡案
医院责任比例:90%
医院赔偿金额:121.9343万元
案号:(2018)闽0212民初XX号
案情:本案患者10岁,因感冒咳嗽入院,后演变为脑膜炎,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责任为医方次要责任,患方不认可鉴定结构,后委托律师团队介入,经过与患方共同努力,争取到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医方为主要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承担90%责任,判决赔偿患方1219343.2元。
经典案例—TOP3
案例名称:产妇分娩子宫破裂大出血死亡案
医院责任比例:主要责任
医院赔偿金额:145万元
案号:(2020)闽0206民特XX号
案情:患者为产妇,分娩一胎儿后,子宫破裂大出血,产妇死亡。律师团队接受患方委托后,出具书面医院过错分析意见,本案双方未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在医调委的组织下谈判调解,最终医院同意赔偿患方145万元,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结案。
经典案例—TOP4
案例名称:甲状腺切除损害案
医院责任比例:全部责任
赔偿金额:95万元
案号:(2023)闽0206民特XX号
案情简介:本案患者到医院行甲状腺切除手术,但由于院方未及时核对手术部位导致手术错误,造成伤残。接受患者委托后,与医院多轮谈判,最终医院同意赔偿患者95万元。
经典案例—TOP5
案例名称:心衰入院心梗死亡案
医院责任比例:50%
赔偿金额:99.4633万元
案号:(2024)闽02民终XX号
案情简介:患者心力衰竭、心功能不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入院,入院后第五天,患者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鉴定意见认定医方过错包括:未及时诊疗诊断、诊疗方案不到位,病情告知不充分,认定医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因素,法院判决医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责任。
经典案例—TOP6
案例名称:手术后诱发应激性溃疡死亡案
责任比例:50%
赔偿金额:387487.61元
案号:(2021)豫1403民初XX号
案情:本案患者从工地坠落,“多发外伤”送至被告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在医院行左股骨上骨牵引术、剖腹探查+脾切除术等手术,医院告知患者手术成功,医院通知患者出院的前一日患者突发应激性胃溃疡、穿孔导致大出血死亡。鉴定机构和法院评定院方对患者死亡承担同等责任。
案经典例—TOP7
案例名称:郁抑症患者服医院开具药物后自杀死亡案
赔偿金额:296436.63元
案号:(2022)闽02民终XX号
案情简介:患者长期患有抑郁症,有消极念头,多次到某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门诊求诊,医院开具其中一种治疗抑郁症的药物本身会增加自杀几率,跟药品说明书,服药需要注意监护,但医院未告知患者或家属,也未建议住院观察,患者门诊取药后回家服药后24小时内自杀。本案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最后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某精神科医生因未及时说明药品服用后的风险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296436.63元。
(未完待续)
吴维钦律师简介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福建中医药大学医事法律专业、医学学士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实训导师
福建省法学会医事法学研究会理事
丁香园讲师;威科先行、健康界医法特约作者
原创公号“律师维钦”(100+医药医疗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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