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引| 医美机构如何有效避免“退一赔三”

文摘   2024-09-12 19:42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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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美机构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例,越来越多。

总结原因有四:

第一,自2022年以后,退一赔三更容易被法院支持。特别是最高院公布医美退一赔三的消费典型案例之后。

第二,主张退一赔三比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性价比”不止高一点。

第三,越来越多的人都知道用退一赔三来索赔。

第四,医美行业“严打”仍在继续。

医美机构如何有效预防和避免“退一赔三”, 成为医美机构经营管理必须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目录

1.退一赔三本质是构成“欺诈”

2.医美退一赔三的常见类型及案例

3.医美机构预防“退一赔三”的实务指引

4.医美机构监管主要法律规范



01

退一赔三的本质是构成“欺诈”

医美机构被认定“退一赔三”的本质是行为被认定“欺诈”。

2022年,最高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第一案例是:医美机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三倍赔偿。

这是最高院第一次以经典案例方式明确,医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适用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一赔三”的规定在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02

医美“退一赔三”常见类型及案例

医美机构被法院认定退一赔三的情况通常涉及多种欺诈行为,以下是常见的类型及案例。


类型一:未取得医疗机构资质

医美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故意隐瞒,构成欺诈。

案例:某家无资质的医美机构进行 “除皱、泪沟、3d 织网提升” 项目,术后面部出现严重问题。经查明,该机构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违法行为。法院认定该医美机构及实施手术的医师故意隐瞒未取得资质的信息,构成欺诈,判决退还服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


类型二:医护人员无执业资质

医师不具备医师资质或超范围执业,故意隐瞒,构成欺诈。

案例1:某医美纠纷案例中,合同承诺 “鼻部整形手术” 医生具备医疗资质,但后查明该医生不具备相关资格,被认定为欺诈。

案例2:小云在某医美门诊部接受韩国医师崔某的整形美容手术后对效果不满,后发现该医师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且门诊部伪造病历。一审法院判决该门诊部返还小芸服务费 11.5 万元,支付三倍赔偿金 34.5 万元


类型三:机构与医护人员均无资质

2023)粤01民终28270号案中,法院认为:医美机构提供服务时,未取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提供激光脱毛服务的人员谭某也不具有相关执业资质,医美明知其不具备相应服务资质而未向许女士如实告知,主观具有欺诈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类型四:虚假广告宣传欺诈

医美机构为了获客,虚假广告宣传,如:

1.效果承诺

医美机构过度夸大手术效果,吸引消费者。比如宣传隆鼻手术能达到完美的效果,但实际效果却相差甚远。

2.夸大资质荣誉

声称机构有顶级专家、国际知名医师坐诊,或与知名医院有合作等,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如李某被某医美公司宣传吸引,该公司自称有亚洲领先的面部年轻化专家和国际知名美容医师,但实际上其服务和产品存在诸多问题。

3.虚构治疗经历

欺骗患者说机构为某某明星做过手术,以此来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但实际上是虚假的宣传。


类型五:商品欺诈

使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1.假冒伪劣

医美机构使用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使用假冒品牌的产品。

案例:陈某花费 10 万元在一家美容机构进行私密处手术,术后发现没有效果且使用的产品并非进口,而是由北京的某家生物公司生产销售。法院判决医美机构退还陈女士手术费用 9 万元并赔偿 27 万元。

2.以次充好

案例1:2023)粤0304民初2713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其向被告购买的系乔雅登品牌丰颜、缇颜玻尿酸,而原告提交的其实际注射的玻尿酸外包装并非该品牌,被认定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案例2:聂某与某医美公司约定进行隆胸手术,使用特定假体,但术后发现公司使用了价格更低的其他假体。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欣医美公司构成欺诈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聂某起诉要求医美公司 “退一赔三”,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


类型六:医美项目欺诈

宣传的项目与实际实施的项目不符,被认定欺诈。

案例:(2021)02民终5628号案例中,某整形门诊部在案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与杨某的磋商沟通过程中均明确提到干细胞填充;但在术前告知及手术记录时使用的是“SVF填充”“SVF胶填充”“自体脂肪SVF填充”等称谓,且主张为杨某实施的“自体脂肪+SVF”填充术,并非干细胞移植或填充术,同时还主张“自体脂肪+SVF”的主要成分为脂肪干细胞。可见某整形门诊部在案涉医疗美容服务的宣传、告知、实施及争议解决过程中将干细胞与SVF混同使用。而且因某整形门诊部不具有将干细胞技术应用于医疗美容临床手术的相应资质,但其却利用“干细胞”概念吸引消费者接受尚处研究阶段的前沿技术的行为,存在虚假宣传。最终法院判决:某整形门诊部退还服务款45000元,支付三倍赔偿金135000元。


类型七:价格欺诈

医美机构未按照公开的服务价格表收费,故意让消费者以高价接受医疗服务。


类型八:侵犯知情同意权

未经患者签字同意,给患者增加了一个医美项目。这种行为也可能被法院视为欺诈。



03

医美机构如何有效预防“退一赔三”

1.资质证照齐全

确保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核准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执业。例如,机构不得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为顾客进行手术、注射等操作。


2.产品来源正规

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美容材料等产品要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避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或来源不明的产品。在采购环节要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产品采购和验收制度。


3.广告宣传真实

1)不得承诺保证功效、有效率、安全性。

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例如,不能过度承诺美容效果,如 “保证术后年轻十岁”“百分百无风险” 等夸大性表述;对于治疗效果的宣传要有科学依据和实际案例支持。


2)医疗广告需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3)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合规。

与医疗机构广告、药品广告一样,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药品、医疗器械有专门的规定。


4.规范服务流程

特别是事前的沟通、事后的跟踪。

术前充分沟通:在为顾客提供医美服务前,要与顾客进行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顾客的需求、健康状况、过敏史等信息,并向顾客如实告知手术或治疗的风险、预期效果、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沟通后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让顾客签字确认,确保顾客的知情权。完善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求美者术中的风险、方案、替代方案、价格等。

术后跟踪服务:术后要为顾客提供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顾客的恢复情况,给予专业的护理建议和指导。对于顾客提出的问题和疑虑,要及时解答和处理,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即便有矛盾,在第一时间消除,避免升级。


5.完善合同管理

签订书面合同:与顾客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表述。

妥善保管合同:签订后的合同要妥善保管,建立合同档案,以备日后查询和纠纷处理时使用。


6.加强病历管理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书写和保管病历资料。病历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包括顾客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方案、手术记录、术后随访等。病历应妥善保存,防止遗失、损坏或篡改。


7.客诉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对于顾客的投诉,要认真调查核实,积极与顾客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04

医美监管参考法律规范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3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的通知》

6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 基本标准(试行)

7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8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9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10

《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11

《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



团队简介
吴维钦律师生命科学与药业卫生法律服务团队长期致力于医药、医疗、生命科学大健康领域的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由律师、医学专家、法医鉴定专家等组成,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医法支持和全面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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