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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调研组在上海调研
应勇强调
当好检察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先行者
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上海提出的重要要求。上海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要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担当作为。”4月18日至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深入上海三级检察机关调研。应勇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谋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当好检察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先行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上海经验”。
上海市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建的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是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在该基地,应勇详细了解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他强调,要聚焦检察公益诉讼基础理论和履职办案中的新题难题,充分发挥研究中心、研究基地作用,深化检校合作,产出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应勇沿河察看苏州河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要以“诉”为标准,严格把握精准性、可诉性的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让检察公益诉讼法
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心声
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调研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等工作。
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地方,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的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在该中心,应勇与正在参加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的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深入交流。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将这一原创性成果法制化的基本途径。检察机关协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必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广泛听取民意、汇聚民智,使检察公益诉讼法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心声,为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加强专门型人才培养和专业化能力建设
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案水平
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调研证券期货犯罪和重大职务犯罪办案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重在抓好办案
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浦东新区检察院调研知识产权检察等工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既是对个人的要求
也是对企业的要求
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上海模速空间创新生态社区调研“检察护企”工作。
“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不是口号
关键要做“实”
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静安区检察院调研“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情况。
在静安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情况。应勇强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不是口号,关键要做“实”,既要符合实际,更要见到实效。成效怎样,企业、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也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是一道“四大检察”的“共答题”。要加强工作协同、履职协作,有效形成合力。支持起诉是“检护民生”的重要方式,既要加强也要规范。要加强对支持起诉对象、范围、方式等的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大支持起诉力度,让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充分发挥上海改革创新精神
当好检察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先行者
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上海市检察院调研并座谈,对上海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调研期间,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与应勇进行了工作交流。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朱芝松,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勇,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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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终审:黄义伟 |审核:曹磊
|责编:黎烨 |编校:杨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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