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翰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公示
文摘
社会
2024-04-21 04:22
陕西
亲!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翰都律师”——析法挥翰 研律正都
2021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旨在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了意见。律师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本所严格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收费问题上,要坚决贯彻落实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法规要求,并要求对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律师服务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收费标准具体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一般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及其它费用。律师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范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根据办案需要,可另行收取办案差旅、文印等费用。对此,安康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律通〔2020〕4号),就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通知》内容如下:
特别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实施于2021年12月28日,《安康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实施于2020年5月1日。《安康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中有关政府指导价的内容不一致的,我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执行。
END
|来源:陕西翰都律师事务所
|终审:黄义伟 |审核:程文良
|责编:曹磊 黎烨 |编校:杨树森
声 明
转载应当完整、准确,并注明来源和作者信息!如系由本公众号原创首发,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如转载须保持原文原貌并注明出处;擅自篡改标题、图、文及本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涉及部分图片和素材来源于网络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公众号管理员处理!凡本公众号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该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观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