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所高校开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7月24日,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公布2024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有14位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等待他们的,将是再次考核、博转硕,或者退学处理。
去年10月,北京青年报对几位主动选择“博士转硕士”同学的采访亦引发热议,也让博士生分流走进大众的视野。
近年来,高校对博士生学业过程质量监控不断加强,课程考核、资格考核、中期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结果与分流机制相结合。博士之路,不仅意味着学历的荣光,更随时充斥着“淘汰”的荆棘。
研究生分流是指在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考核、筛选、分流和淘汰,对于不适合继续进行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生,在毕业与退学之间提供多种出路方式,常见的分流方式包括直接退出、向较低一级分流培养比如博转硕等。
国外对博士生实行严格分流和淘汰制度。
伯克利大学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尽管前1-3年内有高达25%的学生流失率,但在被“淘汰”的学生群体中,大约有72%成功获得了硕士学位;美国斯坦福大学把分流淘汰机制作为过程管理手段之一,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镶嵌于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
在中国大学博士学位标准逐渐提高和博士生培养进程要求严格的情况下,博士培养全过程分流淘汰不可避免。
近几年国家文件中多次提出要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控制和探索分流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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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到「遴选分流」一词,即有条件的单位经过批准可以试行将硕士、博士两个培养阶段连通,实行「硕、博连读」的培养方式,统筹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可在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采用资格考试的方式进行遴选分流,根据资格考试结果确定其能否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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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档,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柔性的研究生教育监控、指导和分流机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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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了对那些不适宜继续深造的研究生进行早期分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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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增加分流,尽早分流不宜继续读学位的研究生。”“疏通分流选择通道,对分流退出博士研究生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后即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 12 点提到,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
第 17 点提到,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早在2017年,教育部就推出了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4所试点高校尝试探索分流淘汰机制,努力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除14所试点高校以外,有部分国内高校已尝试建立了分流淘汰制度,如中南大学、西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这些高校发布的分流淘汰机制的实施细则,通常包括考核内容、对不合格博士研究生进行分流、对分流博士研究生转硕士做好后续工作等诸多规定。
实际上,博士分流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博士生在各个培养关键环节,都会面临严格的考核。
国内外许多高校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研究生分流机制。
国外高校如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等具有严格的分流机制,国内高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也制定了相应的分流政策。
研究生分流机制的考核标准通常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
例如,清华大学在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时,明确提到了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
随后,清华大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时,再一次出现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的相关表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发布了《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2021年推出博士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实施办法,着重建立课程修读,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审、评阅、答辩等培养关键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分流机制。
资格考试结果评定等级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其中获“通过”的博士生数不高于同一批次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90%。补考结果仍为“不通过”的博士生予以退学,其中本科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可提出申请,经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后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如果博士生对分流淘汰各个环节实施有任何异议,都可提出申诉。
不过,分流退出机制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博士分流在给博士生一定的压力的同时,能够提升博士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自我塑造和成长。
南京大学博士生“四三三”教育改革
南京大学的博士生分流机制是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50号建议的答复》确立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弹性分流淘汰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在2012年,南京大学开展了针对博士生的“四三三”教育改革,其核心策略是实行博士生资格的考核制度,并对那些排名较后的15%的博士生采取灵活的分流策略,以此来加强对博士生的管理和监督。
自2020年开始,构建了一个覆盖博士生培养全程的“三级三层的学业预警和帮扶机制”,在博士生即将进入各个培养阶段之前,都会进行学业预警提醒,以确保导师能够全力以赴地培养博士生。
博士资格考试的暂缓通过率不得低于 15%,也就是说至少有 15% 的博士生无法通过博士资格考试。
南京大学“四三三”博士培养模式分解图(截图自《模式、机制、成效:以质量为核心的南京大学“四三三”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
南京大学“四三三”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将严格的中期考核和分流退出机制在全校范围内落地,对博士生保持适当的压力,并把压力转变成动力,使博士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大幅度提升。
有相当一部分博士生在参加第一次资格考核时结果是“暂缓通过”,而参加第二次考核时其结果已提升为“优秀”,不仅有效提升了博士生培养质量,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博士生导师制度改革,将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我国高校实施弹性分流淘汰机制仍在探索的过程中。
一方面,不同院系、不同学科的执行难度差异大;另一方面,博士生分流制度属于一种“舶来品”。我国实行三级学位制度、阶段式培养,相比于美国的贯通式培养模式,学生读博成本更大,博士分流显得更加“残酷”。为了缓解分流淘汰机制实践起来“水土不服”的症状,根据实际情况将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善后保障工作细化、实施预警和缓冲举措、实行逐级分流也是高校未来的工作重点。
博士分流并非意味着“淘汰”,而是“多元成才”的体现。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导贾海薇认为,读博对学生的科研素质要求比较高,但一些就读博士生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学这个专业、为什么要读博,以为读完硕士就可以胜任博士的科研压力,其实不是。
对博士生层层考核并不是为了“卡”博士生,而是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是我们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生力军,在各行各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让博士研究生“合格出厂”,各高校采取了多种机制“保驾护航”。如延长博士生毕业时间、设置弹性分流机制、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等;此外,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有不少博士生选择了“主动分流”,走向了一条更适合自己的路。还有一些博士分流以后,重新申博。博士生分流制度的出现,给学生更多探索职业生涯的空间,也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高校博士培养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博士生来说,读博之路“九九八十一难”,但关关难过关关过,方能迎来涅槃时刻;而对于高校来说,在分流和退出这一重大抉择面前,如何尽可能保障每一位博士生的权益,也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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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软科、生物学霸、公众号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