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丽水市进一步做好国家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和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
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1.一次性补贴20000元
报废:登记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购买:在浙江省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2.一次性补贴15000元
报废:登记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购买:在浙江省内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跨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补贴范围。
报废乘用车和新乘用车条件应符合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有关要求。
补贴申请方式
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或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抖音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
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 13000元
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 15000元
补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以印发文件为准。
跨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
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执行。
补贴申领方式
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汽车消费券
莲都区发放汽车消费券,补贴总额500万元,抢完即止。(实施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3月31日)
龙泉市发放汽车消费券,补贴总额200万元,抢完即止。(实施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3月31日)
丽水经开发区发放汽车消费券,补贴总额1000万元,抢完即止。(实施时间:2025年1月11日至3月31日)
补贴标准
购买车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下同)
购买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2000元/辆;
购买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3000元/辆;
购买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4000元/辆;
购买20万元(含)以上2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5000元/辆;
购买2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6000元/辆;
购买30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7000元/辆
莲都区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龙泉市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丽水经开区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丽水经开区二手车补贴资金为100万元,若在3月21号08:00前二手车补贴资金100万元未申领完,则剩余部分调整为新车补贴资金。
二手车补贴标准
购买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1800元/辆;
购买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2700元/辆;
购买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3600元/辆;
购买20万元(含)以上2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4500元/辆;
购买2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5400元/辆;
购买30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6300元/辆。
本补贴标准的车价认定方式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载明总价为准。
丽水经开区二手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级、二级能效家电产品分别按照成交价格的20%、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
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予以补贴。
(三)补贴要求
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申领方式
在云闪付、支付宝APP搜索“浙里焕新”小程序,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栏领取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
参与活动商家名单
实施时间:2025年1月20日-12月31日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要求
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码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一致)。
(四)申领方式
在云闪付、支付宝APP搜索“浙里焕新”小程序,进入“数码3C补贴”专栏领取浙江省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
参与活动3C商家名单
来源:丽水商务
编辑:吴 俊
二审:王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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