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邱筱平等辞去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2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邱筱平、陈路招、李川龙、陈聚水、董春璧、马华宗、徐祯耀、谢象文等8名代表请求辞去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决定接受邱筱平等8名代表辞去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连城人大、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