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城法院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范颂齐、黄忠椿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范颂齐、黄忠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被执行人悬赏执行,并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有关人员,经本院查证、控制、执行到位的,按最终执行到位的10%,向其支付赏金。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男,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双车村大冬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78****5513。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68000元及利息。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范颂齐、黄忠椿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截至2024年11月20日前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本院对以上相关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5978915309
邮政编码:366200
连城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