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镇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全力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新泉镇水域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水域生态平衡,镇综合执法队持续加大打击河道非法捕捞行为。然而,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11月14日中午,庙前河新泉段发现有人正在使用鱼网在河中进行非法捕捞后,我镇立即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收缴作案工具渔网3张及渔获物若干,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林某某,龙岩漳平人;马某某,河南开封人;以及两名本地村民张某某及张某某)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处以警告处理。
下一步,新泉镇将持续加大对群众渔业法律法规及非法电、毒、炸、网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宣传,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非法捕捞作业的打击力度,维护新泉水域的生态平衡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普法进行时
河道非法捕捞的处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新泉镇河长办、连城县河湖长制
编辑/BLX_ 审核/燕子 终审/枯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