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司法救助 传递检察温度

政务   2024-10-21 11:36   贵州  




“感谢检察官们对我们的关心,理解我们家的难处,真的是帮了我们家的大忙啊!”李某玉双手颤抖着接过检察官送来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连声道谢。这是金沙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现场的一幕。


10月15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14起故意伤人等案由的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1万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赵某和曾某同住在金沙县五龙街道,因曾某经常酒后言语侮辱赵某,赵某一气之下将其打伤,入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赵某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该案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展开走访调查,经查:曾某死亡后,家中主要劳动力丧失,其妻李某银患有智力残疾(三级),基本无生活自理能力,女儿还在上学,且赵某无赔偿能力,李某银一家未获得赔偿。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为将救助落到实处,该院协同县妇联、县残联以及社区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对李某银的多元救助措施:一是联系社区协调其弟李某玉为李某银的新监护人,妥善照顾母女二人生活;二是联系李某银女儿所在学校为其减免学杂费、生活费等费用;三是联合县妇联和县残联为被救助人提供救助帮扶。目前,已向被救助人发放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李某银之女每月享受补贴1300元,并对李某银临时救助800余元,协调残联为李某银每月发放残疾人护理费1000元,各部门从人文关怀,日常帮助、资金使用监管各方面为被救助人提供多元救助帮扶,形成救助合力,提升司法救助效能。

  前来领取救助金的李某玉是李某银的弟弟,现在是李某银及其女儿的监护人,他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不已:“家里遇到这么大的事,如果不是你们,真不知道要怎么办了,这5万块钱真的解决了我们家现在最大的困难。”

  此次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集中发放,不仅解决了救助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也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关怀及检察机关的温暖。2022年以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1件,救助困难被害人及家属10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7.98万元,为被害人及其家庭纾困解难,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促进社会稳定。

来源 | 《贵州法治报》10月21日第3版
文字 | 包佳才 解丽斯 苟珊
编辑 | 粟龙羿
审核 | 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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