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方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政务   2024-10-09 11:56   贵州  


  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后,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锐意进取、稳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部门之间依然存在认识分歧、操作指引不够具体、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结合履职办案实际,笔者认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凝聚监督合力。首先,按照“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要求,破除部门之间的壁垒,强化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交流协作,统一认识。对于已发出检察意见并被采纳、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检察部门应主动将情况通报给刑事检察部门,由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填录相关案卡,并上传相关材料,确保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能够正常抓取。其次,深化府检联动。完善已有的制度机制,加强与行政主管机关的沟通,对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的主要制发对象,实现制度机制签订全覆盖,尤其加快与公安、交管、人社、税务、林业、农业农村等检察意见的主要送达部门签订制度机制。最后,探索跨区域、跨层级案件办理协商机制,确保程序规范运行。此外,加强与异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采取会签机制、线下沟通、完善文书送达等方式,有效解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跨区域、跨层级办理时产生的问题。


  二是完善配套机制。首先,对已经摸排和梳理出的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归纳出案件类型、主要罪名、层级分布特点等,尤其是对于办案数量靠前的常见罪名,列明关联刑事和行政领域的法条、行政处罚程序的常见问题、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错误等审查要点,制定常见罪名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指引,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其次,通过总结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实践,加强调研分析,为推动相关立法提供丰富的实践样本。


  三是强化依法履职。首先,改变单纯依靠检察意见督促行政处罚的思维,延伸监督触角,做好检察意见“后半篇文章”,通过检察建议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社会治理。强化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增强释法说理能力,做到案件办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加强案件评查,由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牵头组织,采取个案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其次,加强调查核实,确保精准监督。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综合采取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召开公开听证会,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措施,提高监督的精准度。此外,强化跟进监督,确保检察意见落实。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察意见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或者虽然书面回复但实际未进行处理,以及处理结果明显错误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等方式,确保检察监督刚性。最后,强化大数据运用,实现数字赋能。集中力量充分挖掘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海量数据资源,通过数据碰撞,形成数据资源池。重点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检察意见制发数量靠前的不起诉案件,深层次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根源,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特色监督,有效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挖掘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被更多人知晓,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来源 | 《检察日报》10月9日第7版

文字 | 杨涛 翁武华 陈阳 贾欣雨

编辑 | 龙珠妹

审核 | 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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