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嵩明县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管理规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有接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三)配备就业见习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
(四)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见习人员专业特长;
(五)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认定程序
按照“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实地评估、审核认定”的程序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材料审核、实地核查评估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申报材料如下:《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单位制定的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三、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即可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云南省内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吸纳见习人数享受2000元/人·月的见习补贴。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法人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向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报(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32窗口)。
咨询电话:67913545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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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人社局 |编辑:顾燕波 陶晓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