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被冒办信用卡,逾期消费,谁来为征信“买单”?

民生   2024-12-08 16:38   云南  


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说自己欠款不还?

想办贷款却发现自己账户莫名多出了一笔信用卡欠款?


出现这些情况 

 你的信息可能被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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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个人信息被冒用?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遗失、被盗身份证件后本人应及时注销、挂失,防止被犯罪分子用于非法活动。一旦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可疑,应及时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人证一致。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开卡业务时,要认真核实办卡人的身份证信息,确认办卡人与身份证信息真实一致,一旦发现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的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遵纪守法明矩,莫存侥幸心理。不要轻信街边小广告,对于宣扬的轻而易举的“挣钱”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可向司法部门咨询或者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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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顾燕波 杨铸琦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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