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文摘   2024-08-28 09:20   江苏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动火作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此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的良好安全行为对作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对作业监护人的要求
动火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査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应佩戴明显标志,如挂牌或者穿反光马甲等,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注意环境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当作业内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动火,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人出现不安全的行为或作业现场出现不安全状况时,动火监护人要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若动火人不执行或不听劝阻,动火监护人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由于动火作业现场条件随时变化,为了确保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也为了约束动火监护人能够尽职尽责,可以采用作业过程监护检查表的形式,检查表列出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前、动火过程中需要检查的内容,对照检查表定时检查并在相应的项目内做好标记,发现不符合可以立即予以整改或者制止作业活动。
二、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应能解读装置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具备在作业现场发生危险情况时的逃生技能。同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常用消防器材。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监护人或者主管部门、消防队人员提出的要求应立即执行,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作业人员还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服装、用品确保作业过程中的自身安全。电焊作业人员要戴专用的防护手套、防护口和护目镜等,如在高处作业时还应系挂安全带。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过程中,实行“三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队、施工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时去现场监督检查监护人的履职情况,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在发现违反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要及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2.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规程》(CB 15577)要求。
3.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施工人员、监护人要分别随身携带自己应持有的许可证,以便于监督检查。
4.在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7.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 72 h。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受限空间特有的一些安全要求,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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