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的基本原理

文摘   2024-08-16 09:20   江苏  

为防止火势失去控制,继续扩大燃烧而造成灾害,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将火扑灭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是破坏燃烧条件。
一、冷却灭火
可燃物一旦达到着火点,就会燃烧或持续燃烧。在一定条件下,将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着火点以下,燃烧即会停止。对于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在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在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可能会中止。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具有较大的比热容和很高的汽化热,冷却性能很好。在用水灭火的过程中,水大量地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使火焰熄灭,火势得到控制,火灾终止。水喷雾其水滴直径细小,比表面积大,和空气接触范围大,极易吸收热气流的热量,也能很快地降低温度效果更为明显。
二、隔离灭火
在燃烧三要素中,可燃物是燃烧的主要因素。将可燃物与氧气、火焰隔离,也就是将尚未燃烧的可燃物移走,使其与正在燃烧的可燃物分开或断绝可燃物来源,燃烧区得不到足够的可燃物就可以中止燃烧、扑灭火灾。
例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构)筑物,形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在扑灭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灾时,迅速关闭输送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的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同时打开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通向安全区域的阀门,使已经燃烧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转移。
三、窒息灭火
可燃物的燃烧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浓度以上才能进行,低于最低氧浓度,燃烧不能进行,火灾即被扑灭。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因此,隔绝空气或稀释燃烧区的空气氧含量,使可燃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可以停止燃烧。它适用于扑救容易封闭的容器设备、房间、洞室和工艺装置或船舱内的火灾。
在灭火中根据不同情况,可具体采取下列措施:用干砂、石棉布、湿棉被、帆布等不燃或难燃物捂盖燃烧物,阻止空气流人燃烧区,使已经燃烧的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自动水-泡沫联用系统在喷水的同时喷出泡沫,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发挥冷却作用的同时,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从而可以灭火;在着火场所内,通过灌注惰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此外,水喷雾灭火系统工作时,喷出的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成蒸汽,当空气中水蒸气浓度达到 35%时,燃烧即停止,这也是窒息灭火的应用。
四、化学抑制灭火
基于燃烧的链式反应原理,着火四面体为另一种灭火方法--化学抑制法提供了理论依据,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销毁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自由基,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自由基,从而使燃烧反应终止,达到灭火的目的。化学抑制灭火的常见灭火剂有干粉灭火剂和七氟丙烷灭火剂。化学抑制灭火速度快,使用得当可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该方法对于有焰燃烧火灾效果好,而对深位火灾由于渗透性较差,灭火效果不理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与水、泡沫等灭火剂联用会取得明显效果。
在火场上究竞采用哪种灭火方法,应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特点和火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进行选择。有些火场往往需要同时使用几种灭火方法,比如用干粉灭火时,还要采用必要的冷却降温措施,以防止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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