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站安全要求--平面布置

文摘   2024-08-08 09:20   江苏  

1.炼铁、焦化、炼钢企业以及煤气发生站都应视为污染企业或车间。为防止交叉污染企业与企业之间,煤气生产车间与其他车间之间,煤气设施之间,煤气设备与建筑物之间,以及煤气设施与生活间、办公室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对风向的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2.散发烟气、粉尘等污染物较大的生产区应布置在散发烟气、粉等污染物相对较小的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将厂前区、居住区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平面布置时宜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4.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应<45°。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会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5.煤气站区的厂房布置,其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用规范》(GB55037)的有关规定。煤气站主厂房的正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建(构)物,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等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环境的形响。
6.焦化企业煤气净化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线距焦炉炉体边线不应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m。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车间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各种塔器与厂区专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m,与广区主要道路的最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
7.高炉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离高炉100m以外的地方,为便于人员操作,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间的净距不少于2m,设备与建筑物间的净距不少于3m。
8.有煤气设施的区域属危险区域,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物。避免将生产必需的仪表室和值班室,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
9.煤气危险区域,包括焦炉地下室、加热炉地下室、退火炉地下室、煤气柜进出口管道地下室、煤气柜活塞上部、加压机房、抽气机房、烘烤器、预热器、高炉风口及以上各层平台(炉顶大方孔以上各层平台除外)、高炉炉顶液压站(含封闭式油泵间、封闭式工具间)、热风炉煤气自动切断阀操作平台、喷煤干燥炉、煤粉制备间、煤气发电设施间(含TRT透平机隔音罩)、除尘器卸灰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各层平台、煤气加热炉、煤气预热炉、煤气热处理炉、烧结球团主抽风机室、烧结点火炉、球团竖炉(回转密)点火器、白灰竖窑(回转窑)点火器,均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10.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积聚的场所和部位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数据应接人24h有人值守场所。
11.对于工业噪声的控制:首先,应控制声源,选用低噪声的工艺与设备;其次,应采取消声或隔声措施,振动筛、放散阀、煤气风机、除尘风机、工业泵等噪声大的设备均应采取隔声措施或配置消声器,设置隔声间,办公室、值班室、控制室、工人休息室应采取隔声措施;最后,噪声大的岗位应加强个体防护,佩戴耳塞等防护用品
12.炉顶、炉前等高温作业场所的休息室应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的通风,设置供应含清凉饮料的专用房间和设施。
13.凡产生粉尘的地方尽可能密闭,结合局部抽风除尘,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防止粉尘外逸。所采取的密闭系统,应便于观察、操作和检查,必须设置操作口应尽可能小,通风吸尘口应接近粉尘发生部位,排尘方向应与粉尘运动方向一致。
14.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及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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