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暂未出台,为持续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执行标准
2024年7月至11月医保费按原缴费基数标准逐月缴纳;在此对应时段已参保未缴费和应参保未参保人员补缴时,均按原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新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后,次月1日开始执行,按新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剩余月份医保费。
2024年7月至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当月期间缴费标准表
单位:元
档次指数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标准 (含大病保险10元/月) |
下限 | 3675 | 395.88 |
60% | 3780 | 406.90 |
80% | 5040 | 539.20 |
100% | 6300 | 671.50 |
二、缴费渠道
1、线上:楚税通、鄂汇办APP。
2、线下:市民中心三楼税务窗口、各区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农商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汉口银行各营业网点。
1、补缴核定手续。补缴2024年6月及以前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需到市、区医保窗口开具核定单后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2、中断缴费待遇。参保人在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出台之前须按月及时缴费,中断缴费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将暂停医保待遇,补缴到账后恢复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到账之月起第7个月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后不补缴的,按新参保享受待遇,自缴费到账之月起第7个月享受医保待遇。
3、医保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完养老退休手续后,请第一时间携带退休证前往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满足缴费年限的,窗口工作人员同时核定一次性10年大额医保费缴费单据,参保人缴费后,医保退休手续办理完毕,不再缴费终生享受医保待遇;如不满足年限,核查清楚何时满足缴费年限,及时办理一次性10年大额医保费核定缴费手续,未及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将影响医保待遇。
2024年9月30日
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