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政策及实施成效的分析

汽车   2024-12-11 17:36   广东  

本文来源:乘联分会


问题的提出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问题。3月1日,国务院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4年4月24日,商务部等七部委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上述文件中也包括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政策。8月底以来,31个省份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出台加力支持“两新”的实施方案,印发了配套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先后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等政策,促进汽车以旧换新实施。
总之,上述各项政策在全国各地落地实施,有利推动了汽车消费,促进了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此,对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政策及实施成效进行认真分析。


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更新政策及实施成效分析

一、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其中与汽车行业有关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 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 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 万元。二是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 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 万元。三是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 年4 月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 万元、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 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

二、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年7月29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共五章十六条。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贴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各省份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
三、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2024年7月3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主要事项包括: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一是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车:满1年(含)不足2年、满2年(含)不足4年、满4年(含)以上的每辆车分别补贴1万元、1.8万元和2.5万元;重型车:满1年(含)不足2年、满2年(含)不足4年、满4年(含)以上的每辆车分别补贴1.2万元、3.5万元和4.5万元。二是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车:新购国六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补贴2.5万元,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重型车:新购国六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轴、3轴和4轴及以上每辆分别补贴4万元、5.5万元和6.5万元,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2轴、3轴和4轴及以上每辆分别补贴7万元、8.5万元和9.5万元。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8月15日,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一是重申了《若干措施》的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明确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二是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三是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4年9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除明确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外主要包括以下两项。一是细化明确补贴支持车辆类型。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结合客流变化、微循环公交发展需求等,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二是严格把关申请人条件。《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
六、关于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的两项政策
第一、2024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一是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二是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第二、2024年9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其中规定,加大汽车金融服务,支持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和经营汽车金融业务的财务公司加大对市政交通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向消费者提供置换车接续贷等金融服务,适当减免提前还款违约金;鼓励加强与汽车厂商的合作力度,争取贴息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大对二手车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七、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成效
得益于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更新政策的深入实施,2024年10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99.6万辆和305.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6%和7%。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46.3万辆和14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8%和49.6%。1-10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446.6万辆和2462.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9%和2.7%;1-10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77.9万辆和9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3%和33.9%;1至10月,乘用车零售量1783.5万辆,同比增长3.2%。同时,商务部指导各地用好用足中央加力支持资金,持续扩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成效。各地置换更新乘用车的补贴持续加码。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8日24时,全国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均突破200万份,合计超过400万份。1至10月,全国报废汽车回收584.6万辆,同比增长55.9%。汽车报废更、置换更新和报废回收数量呈现迅猛增长之势,有力促进了汽车消费。同时,我国是耐用消费品保有大国,目前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3.5亿辆,通过以旧换新提高存量产品的能效水平,降低我国总体能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有助于扩大国内汽车需求、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政策及实施成效分析
一、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涉及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政策
2024年3月27日,商务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在“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二)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中提出,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制定实施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同时,在“(三)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中提出,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便利车主交车,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把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
上述政策已作为商务部等七部委制定《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依据。
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这部行政法规的施行,对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2019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办法在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报废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的同时,不再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允许将符合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从而消除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同时,新办法规定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仍应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以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来源可追、流向可查、风险可控。
三、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9月29日,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针对各地实施资质认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一是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二是要求各地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发布。同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本地区拆解产能情况。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资质企业管理。二、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确了具体的三个发展方向和有关保障。一是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二是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三是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三、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明确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四、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对《通知》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也将助力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成效
自2019年《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报废汽车的非法回收、拆解及非规“拆车件”销售的“黑产链”,一直与正规回收拆解争抢货源,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在个别地区,依然存在非法收购、非法拆解报废汽车等情况。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汽车报废量测算为756万辆。而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2023年进入正规拆解厂的报废汽车只有300多万辆,仅占四成。据推算,2023年国内约有250万辆报废车进入非正规拆解点。2024年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以来,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正规报废拆解企业经营逐渐回暖。截至目前,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数量1700家,且超过四分之三企业具备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能力。2024年,报废汽车回收数量增长迅猛,1-9月,报废汽车回收量496.7万辆,同比增长48.8%。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预计,2024年将有600万辆报废汽车进入到正规回收拆解渠道。同时,《通知》要求,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允许回收企业向符合《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将会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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