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建设指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全面指导数据标准化工作开展,为制修订数据领域相关标准提供了重要指引,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标准体系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建设数据产业生态、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建设指南》提出计划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多项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和有关部门将强化组织保障、增强协同合力,深化贯标验证,发挥应用成效,加强人才培养,筑牢发展根基,确保数据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有效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