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征求意见稿)

财富   2024-10-18 22:02   上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我们研究起草了《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jkj2024@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征求意见稿)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征求意见稿)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为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数据要素畅通流动和数据资源高效配置为目标,以建设可信可管、互联互通、价值共创的数据空间为重点,分类施策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标准体系、技术体系、生态体系、安全体系等取得突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各领域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数据生态体系。

二、实施可信数据空间能力建设行动

(一)构建数据空间可信管控能力

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构建接入认证体系,保障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身份可信、数据资源管理权责清晰、应用服务安全可靠。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建立空间资源合作规范,利用隐私计算、使用控制、区块链等技术,优化履约机制,提升可信数据空间信任管控能力。推动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构建空间行为和数据存证体系,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程溯源能力,保障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权益,保护数据市场公平竞争。

(二)提高数据空间资源交互能力

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提供数据标识、语义转换等技术服务,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通过数据资源封装、数据资源目录维护等手段,实现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统一发布、高效查询、跨主体互认。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加强协作,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统一目录标识、身份认证、接口要求,实现各类数据空间互联互通,促进跨空间身份互认、资源共享、服务共用。

(三)强化可信数据空间价值共创能力

面向共性应用场景,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部署应用开发环境,为参与各方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积极支撑人工智能发展。指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建立共建共治、责权清晰、公平透明的运营规则,探索构建数据价值评估模型,按照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的原则分配收益。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与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合规审查等数据服务方开展合作,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

(四)积极推广企业可信数据空间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构建多方互信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协同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数据资源,打造数字化供应链,创新数据同源、数据交换、数据溯源机制,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协同效率。引导龙头企业与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加强协作,强化数据空间专业化服务能力,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对面向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

(五)重点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支持建设重点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使用、收益分配、协同治理等机制,促进产业链端到端数据流通共享利用,培育价值共创、互利共赢的数据空间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由链式关系向网状生态转变。在科技创新领域,面向新药研制、新材料研发,推动基础科学数据集、高质量语料库融合汇聚,支撑人工智能行业模型跨域研发应用。在农业农村领域,支持以育种研发、农业生产、农产品追溯等典型场景为重点,促进多源涉农数据融合创新和流通应用,提升预警、监管、治理和决策水平。在工业领域,以装备、新能源汽车、能源等行业应用为重点,促进工业数据资源高效对接、跨域共享、价值共创,提高产业生态整体竞争能力。在服务领域,大力培育金融保险、商贸物流、医疗健康、气象服务、时空信息、碳足迹管理类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赋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鼓励创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围绕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出行规划、医疗健康管理、重点人群服务保障、生态保护修护等典型场景,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引领作用,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支撑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产业数据专区,探索建立分建统管、跨域协同的数据空间运营模式,打造城市级可信数据流通服务生态链,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七)稳慎探索个人可信数据空间

研究制定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政策文件,在切实保护个人数据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和合规利用机制。条件成熟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保护个人权益的前提下,稳慎探索个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依场景授权许可的个人数据转移流动和开发利用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指导和规范个人数据依法合理使用。

(八)探索构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

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台实施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构建数据跨境传递监控、存证备案、出境管控等能力体系。结合数据出境管理清单、重要数据目录等工作机制,提供合规指引、跨境申报咨询等服务,降低企业数据跨境成本和合规风险。探索跨国科研合作、供应链协同、企业管理等应用场景下的数据跨境便利化机制。

四、推进可信数据空间筑基行动

(九)制订推广可信数据空间关键标准

强化可信数据空间标准化工作,加快参考架构、功能要求、运营规范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积极推进数据交换、使用控制、数据模型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组织开展贯标试点,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推广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和样板模式,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规范发展。

(十)开展可信数据空间核心技术攻关

组织开展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可信执行环境等可信管控技术攻关,推动数据标识、语义发现、元数据智能识别等数据互通技术集成应用,探索大模型与可信数据空间融合创新。推动可信数据空间资源管理、服务应用、系统安全等技术工具和软硬件产品研发,支持打造可信数据空间系统解决方案。依托现有开源平台推动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开源,建立多方参与的创新孵化机制,提升技术创新研发和扩散转化效率。

(十一)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基础服务

支持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共性服务体系,降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使用门槛。加快建设数据高速传输网,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多主体灵活传输数据资源的需求。引导云服务商构建数据管控能力,实现云上数据可控可管可计量。

(十二)强化可信数据空间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可信数据空间合规管理指引,明确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的责权边界,防范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从事垄断行为。探索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备案管理,动态发布备案名录。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须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落实数据安全分类分级、动态感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治理监管等要求,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安全管理体系。引导第三方开展可信数据空间核心能力评估。

(十三)拓展可信数据空间国际合作

依托中欧、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框架,探索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对话合作机制,形成发展共识。积极参与ISO、ITU、IEC等标准化组织活动,加强标准国际协调,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推动我国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标准、运营规则和认证体系的全球适用。面向“一带一路”等区域合作平台,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国内外数据空间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联动

国家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探索跨部门联合管理模式,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地区要把可信数据空间推广应用作为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组织实施好相关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

统筹利用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可信数据空间制度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孵化、应用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地方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支持可信数据空间繁荣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加大对可信数据空间投入力度,鼓励投早投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与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合作建立基于数据的增信体系,创新符合数据要素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人才培养

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可信数据空间相关专业建设。强化校企联合培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开发、数据分析、数据合规、数据服务等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可信数据空间项目孵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市场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四)加强标杆引领

加强全国可信数据空间应用推广工作,打造一批数据资源丰富、数据价值凸显、商业模式成熟、产业生态丰富的可信数据空间标杆项目,遴选一批可信数据空间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建立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引导体系,健全成效评估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动态监测评估,加强监测评估结果反馈运用,促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水平迭代发展。

(五)推动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产业联盟、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等引导作用,促进可信数据空间制度规则、技术研发、能力构建、运营推广、市场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建立可信数据空间治理行业自律机制,防范前沿技术应用风险。

附件1

名词解释

1.可信数据空间。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可信数据空间须具备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创造三类核心能力。本文件所称可信数据空间、数据空间、空间的含义相同。

图 可信数据数据空间能力视图

2.可信管控能力。可信数据空间核心能力之一,包括对空间内主体身份、数据资源、产品服务等开展可信认证,确保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的动态管控,提供实时存证和结果可追溯。

3.资源交互能力。可信数据空间核心能力之一,支持不同来源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在可信数据空间的统一发布、高效查询、跨主体互认,实现跨空间的身份互认、资源共享和服务共用。

4.价值创造能力。可信数据空间核心能力之一,支持多主体在可信数据空间规则约束下共同参与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产品或服务转化,并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5.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在可信数据空间中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的主体,制定并执行空间运营规则与管理规范,促进参与各方共建、共享、共用可信数据空间,保障可信数据空间的稳定运行与安全合规。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也可以由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等主体承担。

6.数据提供方。在可信数据空间中提供数据资源的主体,有权决定其他参与方对其数据的访问、共享和使用权限,并有权在数据创造价值后,根据约定分享相应权益。

7.数据使用方。在可信数据空间中使用数据资源的主体,依据与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数据提供方等签订的协议,按约加工使用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

8.数据服务方。在可信数据空间中提供各类服务的主体,包括数据开发、数据中介、数据托管等类型,提供数据开发应用、供需撮合、托管运营等服务。

9.可信数据空间监管方。指履行可信数据空间监管责任的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监管的第三方主体,负责对可信数据空间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确保可信数据空间运营的合规性。

10.数据生态体系。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服务方、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等,依据既定规则,围绕数据资源的流通、共享、开发、利用进行互动和协作,共同构建的以价值共创为导向的生态系统。

11.使用控制。一种可信管控技术,通过预先设置数据使用条件形成控制策略,依托控制策略实时监测数据使用过程,动态决定数据操作的许可或拒绝。

12.隐私计算。一种可信管控技术,允许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进行数据的分析和计算,旨在保障数据在产生、存储、计算、应用、销毁等数据流转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可用不可见”。隐私计算的常用技术方案有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密态计算等。

13.数据沙箱。一种可信管控技术,通过构建一个应用层隔离环境,允许数据使用方在安全和受控的区域内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14.智能合约。基于计算机协议的合同形式,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和执行,支持无需第三方的可信交易,确保交易的可追踪性和不可逆转性。

15.数据标识。一种资源互通技术,通过为数据资源分配唯一标识符,实现快速准确的数据检索和定位,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和可访问性。

16.语义发现。一种资源互通技术,通过自动分析理解数据深层含义及其关联性,实现不同来源和类型数据的智能索引、关联和发现。

17.元数据智能识别。一种资源互通技术,将元数据从一种格式转换为另一种格式,包括并不限于对数据的属性、‌关系和规则进行重新定义,以‌确保数据在不同系统中的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18.数据价值评估模型。一种从多维度衡量数据价值的算法模型,综合考虑数据的质量、‌来源、‌用途等因素,评估数据对业务经济效益的影响。

19.共性服务。可信数据空间的共性功能需求,可以提供通用化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接入认证、可信存证、资源目录等功能。适宜统一建设,以避免重复建设,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20.接入认证。一种可信数据空间共性服务,按照统一标准,对接入可信数据空间的主体、技术工具、服务等开展能力评定,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21.可信存证。一种可信数据空间共性服务,保存数据流通全过程信息记录并不可篡改,为清算审计、纠纷仲裁提供电子证据,确保全过程行为可追溯。

22.资源目录。一种可信数据空间共性服务,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建设,提供数据、服务等资源的发布与发现能力。可同时被多个可信数据空间使用。

附件2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引导体系(1.0版)


基本

要素

主要方面

重点内容

可信管控能力

接入核验审查

可信数据空间应提供参与方注册以及对其审核的能力,并对参与方进行身份认证,宜集成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身份核验机制。

可信数据空间应对接入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等,针对互操作和安全可信等方面,进行规范性审查。

履约机制与数据管控

可信数据空间应针对数据流通的关键环节,构建数据管控策略,确保数据使用方在合同约定下,按约访问、使用和二次传输所需的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

日志存证与溯源

可信数据空间应具备追踪和记录数据来源、流动路径、变化历史以及数据当前状态的能力,保证操作行为记录真实、不可篡改、可计量。

资源交互能力

数据发布发现能力

可信数据空间应支持参与各方按照各自权限,发布或查询所需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及其具体位置和访问方式等相关元数据。

数据互操作能力

可信数据空间应定义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的规范描述格式,宜定义数据语义规范,以支持跨参与方、跨系统对数据内容的互相理解和应用。

空间互联互通能力

可信数据空间应按照目录标识、身份认证、接口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各类数据空间互联互通,促进跨空间身份互认、资源共享、服务共用。

价值共创能力

数据开发利用环境

可信数据空间应为数据使用方和数据服务方等参与方,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开发环境。

运营规则和权益保障

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应制定运营规则规范,建立各方权责清单,制定数据、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以及按贡献参与分配、公平透明的收益分配规则。

数据服务方接入能力

可信数据空间应为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合规审查等数据服务方,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服务接入规范与指引。

应用成效

数据资源汇聚水平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资源类型的丰富程度,包括数据种类、格式、来源、行业类别等维度。

生态主体参与程度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服务方的数量、多样性和活跃度。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评估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服务、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的数量、多样性和活跃情况。

安全保障

安全防护能力

可信数据空间应针对数据流通的全生命周期,构建必要的防范和检测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窃取、篡改等危险行为发生,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合规监管能力

可信数据空间应监测空间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在行为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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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导则》等三个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节选)
全国信标委|《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效果评估指南》(全文)
监管|工信部通报:55款APP(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附清单)
监管|上海:限期认定重要数据、每年风险评估、试点首席数据官
洞察|企业数据资产盘点与数据标准梳理方法
监管|工信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重点处罚15类数据安全违法
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 强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吴沈括|全面落实上位法律规范 培育数据安全管理生态
重磅|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数据司法|欧盟法院:如果个人信息“明显不准确” 有权要求搜索引擎移除搜索结果
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医院核心信息全国互通 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
汽车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安全工程指南等14项国家标准发布
EDPB:执法资源不足导致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面临风险
速递|印尼国会审议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
高端视野|吴沈括:《企业涉个人信息刑事风险合规风控》研究报告
重磅|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瞭望|英国公布2022年《数据改革法案》具体计划 称为“脱欧后的胜利”
数据执法|法国数据监管机关:对谷歌分析工具的整改不会让它变得合法
高端视野 | 跨国企业数据保护官(DPO)设置研究(上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
观点|阻碍医疗数据研究革命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基础设施
检察日报|吴沈括 李涛:数字经济语境下流量劫持的刑事治理
数据监管|匈牙利就AI数据处理侵权对布达佩斯银行科处高额罚款
数据监管|法国数据保护机关就健康数据泄露处罚生物公司150万欧元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关于执法合作的声明(4月28日)
速递|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关于比利时数据保护机关独立地位的质疑关切
数据监管|芬兰数据保护机关因诊所实现数据主体权利不力科处行政罚款
数据监管|欧洲数据保护专员(EDPS):是时候瞄准在线广告了!
数据监管|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宣布对Meta(脸书)处罚1700万欧元
数据监管|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面部识别处罚美国Clearview公司2000万欧元
数据监管|波兰数据保护机关就员工造成数据泄露对公司处以创纪录罚款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网络安全治理前沿系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知网(CNKI)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关于谨慎采购使用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软硬件产品的预警通报
重磅|国家网信办《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国家强标|工信部公布《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速递|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三审:拟完善网络间谍行为的专门规定
速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国家标准宣贯会在京举办
全国信标委|《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全国信标委|《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效果评估指南》(全文)
公安部最新发布!构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入侵防御等信息安全标准防火墙
重磅|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美国美光公司(Micron)实施网络安全审查
前沿|全国信安标委:2023年第1批网络安全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重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文)
速递|工信部《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全文)
速递|自然资源部《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重磅|《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速递|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 美国公司洛克希德·马丁与雷神在列
速递|美国禁止华为中兴等5家中企在美销售设备
英国延后华为临时禁令 但2027年底前全面移除5G设备不变
美国网络安全禁令生效,限制向中国等国家共享网络漏洞
重磅|欧盟委员会2022年《网络安全条例》提案(全文)
重磅|欧盟委员会2022年《信息安全条例》提案(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网络平台治理前沿系列:
速递|《大型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全文)
速递|腾讯被罚款100万元 公司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执行
蚂蚁集团被罚71.23亿:处罚详情与各方声明
腾讯旗下财付通被罚29.9亿:处罚详情与各方声明
中国消协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上海市网信办整治餐饮企业过度索取个人信息问题
重磅|国家网信办《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全文)
速递|工信部征求意见: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强化全流程个人信息保护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8760万元并责令全面整改(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
重磅|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六部门:网约车平台采集个人信息应在中国内地存储使用 保存不少于2年
重磅|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禁止利用数据算法不正当竞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EDPB通过有关TikTok的法律文书 TikTok停更个性化广告的法律基础
重磅|国家广电总局、文旅部《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全文)
重磅|中央深改委: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服务实体经济
国家网信办《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二审稿修改内容
重磅|国家网信办修订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字政府治理前沿系列:
速递|长沙发布政务数据运营“二十七条”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未成年人保护前沿系列:
美国FTC:修订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限制公司利用儿童数据营利
重磅 |国务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全文)
重磅|国家网信办《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
光明网|吴沈括: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技术、组织、内容三重风险
速递|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纠纷典型案例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前沿系列:
2022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报告:以短视频平台为样本的研究
发布反电信网络诈骗倡议!北师大主办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
吴沈括 黄诗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治理要旨与合规启示
英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文)
重磅|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文)
重磅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跨境取证前沿系列:
重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全文)
重磅|司法部明确涉诉数据信息的跨境调取规则
数据跨境取证|吴沈括 蔡佩原:英国-美国《数据访问协议》中译本(2022-10-03施行)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认证&审计前沿系列:
重磅|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专题|数字大咖谈:中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面面观
高端视野|吴沈括: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制度意义与实践价值
吴沈括 邱芷蕙|美国TrustArc隐私与数据治理框架(P&DG)要览
吴沈括 周奕达|美国TRUSTe企业隐私认证的机制概要与价值启示
前沿|EDPB批准德国州数据保护机关有关数据保护认证计划的意见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数据前沿系列:
数据要素|北京数交所《个人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国家数据局:数据产权、收益分配等制度文件正在加快完善中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国家数据局今年将陆续推出8项制度文件
财政部:不宜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示例情形
速递|成都市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成都市数据条例》
重磅|2024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一条主线” 、“三个建设”、八项工作要点
国资委:健全完善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
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及官方解读
重磅|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刘烈宏:“数据要素x”行动的工作方向
重磅|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
动向|国家数据局:加快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
前沿|上海浦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可信环境技术规范》(全文)
速递|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首次提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刘烈宏解读国家数据局工作任务
重磅|财政部专题线上培训:《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全文|刘烈宏履新国家数据局局长首公开谈数据要素制度建设
速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全文)
重磅|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全文)
首例公共数据反垄断诉讼:车险数据查询平台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数据入表”渐行渐近 相关规定有望明年起施行
速递|《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全文)
数据要素|《广州市数据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速递|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磅|商务部: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CPTPP
起底“数据经纪商”源头!浅析欧美数据交易模式
速递|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数据治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全文)
动向|印度:拟设立“数据大使馆” 为数据提供“外交豁免权”
重磅|北京:建设“数据特区” 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重磅|发改委、商务部: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市场准入
Meta将个人数据用于广告投放 被欧盟罚款3.9亿欧元
数据要素市场|厦门公布《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全文)
《四川省数据条例》获表决通过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数据要素立法|《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人工智能治理前沿系列:
【联合国】人工智能发展背景下的网络安全:专访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高级顾问吴沈括
中国日报|吴沈括:协力谱就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未来蓝图
网信中国|吴沈括:构建面向AI时代的数据治理新生态
高端视野|吴沈括: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意味着什么?
高端视野|吴沈括 华孟瑶: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虚假信息防治策略研究
高端视野|吴沈括 麻若雪:全球首个AI国际公约——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公约》的制定与进展
重磅|国家强标《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
AI治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首版《人工智能安全保障路线图》
AI治理|香港金管局推出生成式AI监管沙盒
AI治理|第二届人工智能安全首尔峰会《部长级声明》(中译本)
AI治理|第二届人工智能安全峰会《首尔宣言》(中译本)
AI治理|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
AI治理|美国参议院跨党派“AI政策路线图”全文(中译本)
AI治理|法国CNIL发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适用问答
重磅|《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中英全文)
突发|巴西:Meta不得使用巴西用户数据训练AIGC模型 违者罚款追责
重磅|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提出的关于加强AI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的决议
重磅|中美举行人工智能政府间对话首次会议
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涉及网络治理与人工智能等
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工智能与智能计算的发展》(全文)
前沿|一文梳理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脉络
欧盟高官:人工智能正在重复原子弹的故事
联合国:教育与研究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南
AI治理|新加坡《关于在人工智能推荐和决策系统中使用个人数据的业务指南》(中译本)
中译本|欧洲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人权、民主和法治的框架公约》草案(二读稿)
中译本|美国《关于安全、可靠、值得信赖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全文)
AI治理|英国《人工智能(规制)法案》在上议院完成二读审议
重磅|联合国通过首个人工智能全球决议草案(全文)
重磅|欧洲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全球首部AI法案
突发|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控制权 TikTok回应
重磅|欧洲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全球首部AI法案
重磅发布|TC260-00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全文)
动向|美国众议院:成立人工智能两党特别工作组
动向|美国白宫:成立人工智能安全联盟
美国司法部宣布新的人工智能计划
AI治理|意大利:ChatGPT违反欧盟隐私法
态势|拜登AI行政令颁布三个月来做了什么?(附进度清单)
突发|美国将阻止中国用户使用 AWS、Azure 等训练 AI 大模型
欧盟设立人工智能办公室 统一执行《人工智能法》
联合国权威发布:《为人类治理人工智能》
美国FTC:将举办人工智能峰会 聚焦保护消费者和竞争
前沿|《巴西人工智能法(草案)》的规则要点与指向
动向|法国总统抨击欧盟达成《人工智能法案》协议:阻碍创新发展!
动向|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关键一步: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达成临时协议的情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
英国AI安全峰会(5):英国人工智能安全峰会首日概况
英国AI安全峰会(4):英国首次发布关于前沿AI能力与风险报告
英国AI安全峰会(3):《布莱切利人工智能安全宣言》(中译文)
英国AI安全峰会(2):顶级前沿人工智能公司发布AI安全政策
英国AI安全峰会(1):独立报告发现英国通过人工智能标准中心引领AI
中美元首会晤:双方同意建立人工智能政府间对话机制
AI治理|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人工智能路线图
全文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重磅|《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全文)
动向|美国、新加坡就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治理发表联合声明
重磅|国家网信办《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要求(征求意见稿)》(全文)
AI治理|中国气象局《人工智能气象应用工作方案(2023—2030年)》
高端视野|吴沈括 许林逸: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公约》要旨及其启示
重磅|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AI治理|OpenAI CEO历史性亮相美国国会 呼吁加强AI监管
AI治理|欧盟通过妥协版《人工智能法案》
AIGC治理|抖音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
重磅|中央政治局: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 营造生态防范风险
AIGC|意大利:解禁ChatGPT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重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人工智能| 意大利:即日起禁止使用聊天机器人ChatGPT
动向|ChatGPT用户数据泄露 技术细节曝光
动向|欧盟AI法案欧洲议会遇阻:创新和安全难以兼顾
洞察|美欧首个全面人工智能协议达成,对我国影响几何?
洞察|大火的“ChatGPT”,潜在的“数据安全隐患”
重磅 | 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
速递|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人工智能培训法案》
EDPS: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公约》谈判应当加强基本权利保护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前沿系列:
速递|吴沈括受邀为海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DEPA主题报告
重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重磅|2024年国家发改委报告:数字经济综述
重磅|《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全文)
全文|工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上海自贸区方案》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涉数据跨境、开放共享及治理规则
速递|《上海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文)
速递|北京市发布互联网广告企业合规经营指引
国资委: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出台支持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速递|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部长会议在印度举行
动向|欧盟加快推进数字欧元 探索开展数字欧元试验
重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动向|新加坡-柬埔寨金融透明度走廊设立 以数据互通促中小企业融资
速递|工信部 国家金融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重磅|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速递|“中国已递交加入CPTPP的交流文件”
重磅|欧盟委员会确定首批超大型平台 阿里速卖通和TikTok在列
速递| 555亿卢比资产在印度被扣!小米最新回应
动向|美国议员鼓动强化对美在中国投资审查
吴沈括|构筑面向数字化和全球化的数据跨境流通生态
美国PCAOB:现行合作框架满足对中概股审计底稿核查的要求
数据资产|财政部:企业应按规定披露不同类型数据资源
吴沈括 崔鑫铭|《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助力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
重磅|《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通过 重点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国别研究系列(美英):
高端视野|吴沈括 黄诗亮:美国智库CNAS《数字监控生态系统》报告解析
速递|希音在美国起诉拼多多旗下 Temu(附起诉状全文)
中译文|拜登《防止有关国家访问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令》
AI治理|美国参议院跨党派“AI政策路线图”全文(中译本)
突发!OpenAI终止对中国提供服务
重磅|中美举行人工智能政府间对话首次会议
突发|美国宣布对18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
报告|《美国对全球网络空间安全与发展的威胁和破坏》
突发|美国正式通过法案 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
关注|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理事会”发布联合声明
美媒:参议院将修改TikTok剥离法案 他们怎么打算的?
突发|美国升级对华半导体管制令(附全文)
儿童隐私保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COPPA规则否决获取父母同意的新机制
AI治理|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人工智能路线图 最大限度发挥技术效益
AI治理|英国《人工智能(规制)法案》在上议院完成二读审议
动向|美国众议员向众议院提交“深度伪造”标签法案
突发|美国众议院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
突发|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控制权 TikTok回应
动向|美国FTC与英国ICO签署谅解备忘录推进全球执法协调
突发|美国众议院提出《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侵害的数据法案》
突发|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
动向|美国议员再次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 公司回应
美国对内嵌中国ICT技术或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启动国家安全审查
突发|拜登签发行政令:禁止有关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
突发|美国司法部发布防止有关国家获取美国特定数据拟议规则的预通知
突发| 美英等10国发表联合声明:支持6G原则
突发|美欧英以“涉俄”为由制裁多家中国企业
速递|中美举行亚太事务磋商
动向|英美就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达成“数据桥” 实现自由流动
动向|美商务部将27家中国实体从清单中剔除
全文|拜登签署最严对华投资限制行政令说了什么?
动向|美媒:美国政府间谍软件监听各地手机用户 包括德国前总理和法国多任总统
动向|五家中国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加入“实体清单”
动向|美国最高法院将对平台第三方内容责任豁免做出重要裁决
TikTok美国听证会:数据隐私、儿童在线保护与美国的中国威胁论
速递|美国财政部新增个人和实体进入SDN清单
突发 | 美国商务部把5家中国公司和研究所列入“实体清单”(附名单)
洞察|美欧首个全面人工智能协议达成,对我国影响几何?
重磅|外交部网站:《美国滥施“长臂管辖”及其危害》报告(全文)
吴沈括 黄诗亮|美国智库CNAS《数字监控生态系统》报告解析
吴沈括 黄诗亮|美国智库New America《数字政府建设路径》报告解析
吴沈括 黄诗亮|美国智库CNAS《开放未来:5G的未来之路》报告解析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国别研究系列(欧盟&欧洲):
高端视野|吴沈括: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意味着什么?
高端视野|吴沈括 麻若雪:全球首个AI国际公约——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公约》的制定与进展
AI治理|法国CNIL发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适用问答
重磅|中德签署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AI治理|欧盟成立人工智能办公室 负责AI发展、部署和监管
重磅|中国-法国关于人工智能和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全文)
速递|欧盟委员会据《数字服务法》对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启动正式调查
关注|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理事会”发布联合声明
动向|欧盟《网络韧性法案》:欧洲议会通过新计划提高数字产品安全性
动向|意大利以“内容审核不力”为由对TikTok开出1000万欧元罚单
重磅|欧洲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全球首部AI法案
欧盟《数字服务法案》:欧盟委员会启动对TikTok的正式调查
欧盟《数字服务法案》: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EBDS)举行首次会议
突发|美欧英以“涉俄”为由制裁多家中国企业
动向|欧盟与加拿大加强“战略数字伙伴关系”以应对新挑战
速递|欧盟成员国GDPR重点执法案例汇编(2023.08)
动向|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对TikTok罚款3.45亿欧元
动向|欧盟考虑强制禁用华为5G设备 外交部回应
态势|荷兰《关于安全审查投资、合并和收购的法案》对华影响
前沿|欧盟委员会公布《2023-2024年数字欧洲工作计划》
跨境合规|如何应对外国投资审查?聚焦欧盟和英国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国别研究系列(南美):
突发|巴西:Meta不得使用巴西用户数据训练AIGC模型 违者罚款追责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国别研究系列(东盟):
前沿|一文梳理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脉络
动向|第四届东盟-美国网络政策对话发布联合声明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国别研究系列(中东):
动向|以色列扣押本国涉案企业计算机系统以对抗美国司法审查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网络犯罪系列:
高端视野|吴沈括 邓立山:《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规范设计与制度影响
吴沈括 胡云|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工作路线图(中译本)
重磅|联合国通过首部全球性《打击网络犯罪公约》(附定本全文)
重磅|“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重磅|“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洗钱犯罪解释答记者问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出口管制与制裁前沿系列:
动向|美国再次制裁中国实体和个人 中使馆回应
GDPR最高罚款!爱尔兰对Meta罚款91亿元 因非法向美国传输个人数据
动向|美国再启出口管制和制裁 将9家中国企业列入SDN名单
动向|美荷日达成芯片管制协议 对华加大限制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APP治理前沿系列:
重磅|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反洗钱治理前沿系列:
重磅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反洗钱报告》(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据知识产权系列:
数据IP|《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数据知识产权|《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智能汽车治理前沿系列:
北京:2024年拟安排自动驾驶汽车立法修法项目
重磅|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
速递|北京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数字执法&司法前沿系列:
中国新闻网|吴沈括:网络直播生态治理的举措设计与价值评价
光明网|吴沈括:防治网络暴力的多维综合施策——读《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突发|对英特尔,建议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重磅|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等《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全文)
国家数据局:声明
速递|交银信托被罚款120万元 因数据安全管理粗放等
突发|中国芯片巨头宣布起诉美国国防部(附公告全文)
动向|欧盟委员会反对修改GDPR 更为加强执行力度
外交部关于对美国国会议员麦戈文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国家数据局:数据产权、收益分配等制度文件正在加快完善中
重磅|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审计署:四部委所属7家单位利用政务数据违规牟利2.48亿元
重磅|国家标准《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征求意见稿)
重磅|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全文)
财政部:不宜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示例情形
重磅|中德签署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重磅|国家网信办通报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央网信办等三部门: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标准研制
重磅|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复筹建
重磅|《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美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因未经同意分享用户数据被罚近2亿美元
重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全文)
中美达成五点共识!
前沿|美国商务部就开放数据资产、开发人工智能征求公众意见
国家数据局2024年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证据不予采纳
重磅|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数据要素论
国家数据局首次公布年度预算 重点推进五项工作
重磅|“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动向|意大利以“内容审核不力”为由对TikTok开出1000万欧元罚单
全球首例!生成式AI画出奥特曼,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侵犯著作权(附判决及摘要)
动向|国家数据局内设司局名称确定
国家数据局4位领导携手全国14省(市)局局长陆续亮相
中央网信办:征集2024年网络公益行动优秀网络公益项目
中国和新加坡,互免签证!
10省份数据局“掌门人”亮相 上海市数据局不同寻常
北京互联网法院:车评人短视频侵犯理想汽车名誉权案
数字司法|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AI司法|大模型品牌维权首案:冒用“通义千问”名义提供非官方下载服务 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数据司法|首例涉数据抓取交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动向|数字司法:欧盟《数字司法条例》今日生效
欧盟EDPB: GDPR的实施是成功的 需更多跨境执行的程序规则
动向|中行被罚430万:涉迟报重要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等
全国网信办主任会议在京召开
工信部|图说2023年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全文)
重磅|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重磅|国务院关于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全文)
全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磅|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北京:开展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
重磅|财政部、国家网信办《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开展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
今日施行:个人信息保护等数据领域的国家标准一览
速递|上海网信办对属地46款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前沿|《腾讯司法调证指引》(2023-08-26)(全文)
速递|江苏公安近期网络与数据行政处罚案例六则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数字司法|最高检印发大数据赋能类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网络暴力&谣言治理系列:
吴沈括|《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防治网络暴力的多维综合施策
重磅|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全文)
重磅|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意见》:重罚“组织‘水军’”“涉性”“深度合成”等网暴
重磅|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磅|中央网信办《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全文)
重磅|国家网信办《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重磅|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 网络游戏治理前沿系列:
速递|国家新闻出版署回应《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磅|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图文编辑:北京师范大学 吴丹

数字治理全球洞察
数字治理、网络治理和数据治理的监管司法与风控合规的全球性Hub@北京师范大学吴沈括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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