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年间,山东滕县、峄县一带,十个百姓中就有七个是盗寇,官府也不敢抓捕他们。后来,这些盗寇受了招抚,归顺了朝廷,县官把他们另立户册,称之为“盗户”。凡“盗户”与一般老百姓发生争执,官府总千方百计地袒护他们,为的是怕他们重新造反。后来打官司的人便往往冒称是“盗户”,而另一方却极力揭发对方是假的。每每打官司时,诉讼双方先不去争论是非曲直,而是苦苦争辩谁是真盗假盗,还得烦劳官府去查阅户籍。正巧,官署里经常有狐狸作祟。县官的女儿被狐狸迷住了,请了法师,用符咒捉住了狐狸,放进了一个瓶子里,准备用火烧死它。这时,狐狸在瓶子里大声喊叫:“我是盗户!”听到的人无不暗笑。
《聊斋志异》全书将近五百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爱情故事,占据着全书最大的比重,故事的主要人物大多不惧封建礼教,勇敢追求自由爱情。这类作品代表作有《莲香》《小谢》《连城》《宦娘》《鸦头》等。二是抨击科举制度对读书人的摧残,《叶生》《司文郎》《于去恶》《王子安》等都是这类作品。
三是揭露统治阶级的残暴和对人民的压迫,具有社会意义,如《席方平》《促织》《梦狼》《梅女》等。
蒲松龄出生于书香世家,他早年也曾想借助科举入仕,可惜屡试不第,只能以教书为生。他自幼便对民间的鬼神故事兴致浓厚。据说,蒲松龄曾为了搜集素材,在家门口开了一家茶馆,来喝茶的人可以用一个故事代替茶钱。借助这个方法,蒲松龄搜集了大量离奇的故事,经过整理、加工过后,他都将其收录到了《聊斋志异》中。据清人笔记《三借庐笔谈》记载:蒲松龄每晨起就在大道边铺席于地,并摆设烟茶,坐待过往行人,以搜集奇闻异事。每听到一事,回家后就加以粉饰润色。康熙元年(1662),蒲松龄22岁时开始撰写狐鬼故事。康熙十八年(1679)春,40岁的蒲松龄初次将手稿集结成书,名为《聊斋志异》,南高珩作序。此后屡有增补。直至康熙三十九年(1700)前后和康熙四十六年(1707),该书还有少量补作。《聊斋志异》的写作历时四十余年,倾注了蒲松龄大半生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