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
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的通知》(大医保发〔2024〕29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经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核、人选公示等程序,确定聘任丁虹羽等59名同志为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期三年,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算。
附件: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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