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值药品供应保障信息

政务   2024-11-04 17:02   辽宁  


2024年1月1日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正式落地实施,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高值药品增至181种,进一步缓解了重疾患者的用药负担,增强了重大疾病用药保障水平。
凡是符合高值药品适用症的我市参保患者,经定点供药医疗机构责任医师确认备案购药资格后,凭处方在高值药品定点供药医药机构购药,享受高值药品医保报销待遇。高值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

以下是我市181种高值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包括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药品供应方式、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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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常备药品品种,患者立等可取,为即时购药,标注“●”;定点医药机构与药品企业建立了临采机制,患者预约后可在规定工作日内获取药品,为预约购药,标注“○”。)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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