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助七旬老汉重获新生

政务   2024-10-08 17:31   辽宁  


讲述真实报销案例

感受医保民生温度






很多居民朋友都知道,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可以“二次报销”。而对于困难群体来说,“二次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还有个途径可以继续报销,那就是——医疗救助。

73岁的林大叔家住庄河农村,因患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多年前就丧失了劳动能力,是村里的一位低保户。2024年8月,林大叔病情急转直下,心脏瓣膜严重狭窄,严重心衰,被送往医院后立即接受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经过20多天的精心治疗,林大叔终于转危为安、重获新生。

看到出院结账单的那一刻,林大叔一直忐忑的心也终于落了地:总计22多万元的医药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共报销了近16万元,剩下的6万余元,医疗救助又报销了近一半,最终自己负担3万余元。“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大大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感谢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和照顾。”陈大叔感激的说。


陈大叔账单



总医疗费用

228994.09元

基本医保支付

78299.29元

大病保险支付

80795.67元

医疗救助

31432.32元

个人支付

38466.81元






医疗救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困难群众治病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补助,也是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兜底政策。

救助对象包括: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即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救助待遇包括:

1.资助参保。根据人员类别,全额或定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2.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至70%或75%。

3.医疗费用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机构住院、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经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进行再次报销。

另外,救助对象享受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出院结算时“一站式”结算,无需额外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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