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法院法官上易县把老闫的钱要回来了!点赞!

民生   2024-11-06 07:01   河北  

来源:涞水法院 

(原标题:上门服务诚意满 即时履行双案结




近日,涞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主动走出法院,深入基层,前往易县流井乡某村为当事人提供上门调解服务,成功化解两起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这两起案件的原告系同一人闫某,其在易县流井乡某村采购土特产时,先后向当地供货商梁某、梁某某预定货物,并分别向二人支付了定金一万元。但最终,购买土特产的合同未能顺利履行,于是闫某分别起诉了二被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看似简单的案情与清晰的法律关系,调解员却在分别向两名被告了解情况后,发现了难题:原被告双方对“谁是导致交易失败的过错方”这一问题争议极大,两名被告情绪激动,称原告不仅破坏交易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在微信群等公开场合诋毁被告做生意的信誉。调解员通过多次同二被告的沟通联系,发现其中一名被告梁某的态度略有松动,于是决定先集中力量给梁某做工作,如果能够成功,再以案为例,与另一名被告商某进行沟通。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从司法案例讲到诉讼时间成本,从和气生财讲到维护本地商业声誉,被告梁某终于同意调解,但却提出“家里很多活计,我走不开。”调解员当即决定主动上门服务,前往被告家中为原被告双方组织调解。

梁某看到调解员主动上门十分感动,也十分赞赏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梁某当场退还了原告9000元的定金,原告也对这一结果十分满意。

调解员再接再厉,联系了与梁某同村的梁某某。梁某某对原告与梁某的案件早已知晓,听说梁某与原告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梁某某也动摇了。经过调解员与梁某某的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梁某某当场退还原告定金8000元,至此,两起纠纷均得以顺利结案。

诉服中心调解员的此次上门服务,不仅在诉前阶段圆满化解了两起纠纷,也在实践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与好评。

涞水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提升调解效能,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的每一刻都能感受到温暖与公正的力量。



天下遒城
天下遒城让您领略不一样的遒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