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中发现,辖区内某零售药店存在没有执业医师在场的情况下,未经核实购买人员身份信息、用药处方,违规销售精神管制类药品,部分未成年人在未开具处方下,从药店长期、多次购买精神管制类药品。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销售监管工作,深入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1月5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围绕药品采购记录、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区分陈列且有专用标识、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等方面展开重点筛查,通过核对留存处方信息与销售记录是否对应一致、处方信息是否真实、执业药师是否审核签字等方式对辖区药品销售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下一步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不断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扎实推进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和药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