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来啦!
今年国庆假期
(10月1日至10月7日)
共7天
9月29日(星期日)
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看完今天这条微信
您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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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比例按月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再进行结算。
除了提前发放工资以外
加班工资怎么算?
答案是
●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3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
2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
因此
假期在厦门加班
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2030元/月)为例
加班工资应当这么算
● 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按300%计算加班工资,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2030÷21.75×300%=280元
● 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属于休息日,按200%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每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2030÷21.75×200%=186.67元
如果用人单位
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维权部门反映,反映的途径有这些:
劳动者可拨打
劳动保障维权电话
● 厦门市:5110656
● 思明区:5862900
● 湖里区:5636959
● 集美区:6612333
● 海沧区:6052951
● 同安区:7316110、7316703
● 翔安区:7889981
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在“互动交流”版块的“投诉举报”栏目进行举报投诉。
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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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珊珊
校对:张铭革
一审:吴斯婷 二审:廖丽 三审:胡晓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