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柳普法课堂|第11期:宪法宣传周来了!带你学习宪法(五)

文摘   2024-12-06 00:00   新疆  



  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12月7日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为了增强同学们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从今天开始,小红柳普法课堂将持续推送宪法基础知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由法律规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是多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开展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资料来源 | 小红柳普法志愿服务队、青马知行社

 编辑 | 新媒体中心

      审核 | 新媒体中心、青马知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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