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庆区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践行“枫桥经验”精神,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争议纠纷,促成公司与60余名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劳动用工风险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双重隐患,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兴庆区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乙能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发生诉讼,根据法院判决,甲公司将设备及厂房全部资产以物抵债全部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原60余名职工劳动关系过度至乙公司,但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产生纠纷,甲公司拒不配合提供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变更相关资料,导致社会保险无法继续缴纳。
为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找到兴庆区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反映问题,监察员在初步了解核实后及时向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汇报阶段情况,并按照劳动关系处指导意见及时进行立案,开展行动,用一天时间现场采取职工笔录54份,随后对甲公司下达询问通知书,通过对调查笔录及员工考勤表,打卡记录等相关证据核实,甲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拒不出具解除劳合同手续情况属实,随即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甲公司按照整改要求,解除与60余名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事关民计民生、事关营商环境
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将持续推进劳动争议
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引导企业和职工
共担责任、共度时艰
为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出不断努力
兴庆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于凌 编审|高星 编辑|李双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