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化隆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文摘   2024-11-12 20:20   青海  


当前,我县已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防火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防火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草地及距林地草地100米范围内。

  三、在防火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防火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防火禁火区域吸烟、点火照明、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人为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和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防火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扰、妨碍检查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在防火禁火期内,确需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审批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的时间、地点、范围用火,用火区内接受防火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六、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力度,加强巡护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情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切实加强防灭火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扑火过程中严禁组织和动员老弱病残人群、孕妇、未成年人和无扑火经验人员参加扑火。

   七、凡在防火禁火期内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972-8284668

  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值班电话:0972-8713776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监制 | 李玉峰

 责编 | 张玉忠

 审核 | 鲁永军 李生乾

 编辑 | 桑杰吉

 邮箱丨hualongrongmei@163.com

 来源丨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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