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第141—143页)
66.怎样理解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这是完善我国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更好实现当事人诉权,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健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出坚实步伐。但必须看到,仍有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执行难”主要表现在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排除非法干预难、清理历史欠账难,也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存在“执行不能”的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系统治理。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治本之举。 第一,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这一领域司法权力配置的改革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改革方向和着力重点。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领域。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领域。 第二,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执行的过程很可能出现各方矛盾冲突甚至是激烈对抗。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就是坚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基础上,对现行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第三,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化执行公开,将执行过程和程序依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对于防止执行不规范和执行腐败、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至关重要。应发挥当事人、检察机关、社会公众作用,完善执行工作社会监督制度,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确保对执行工作全程监督。 监制 | 李玉峰
责编 | 张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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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