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事关国家安危、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使命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积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守住云南辐射环境安全,为云南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保障。
要进一步提高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和加强党对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云南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要严格行政审批,在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的同时主动加强服务,积极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要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及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核查,在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要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对闲置、废旧放射源进行收贮,消除辐射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要强化电磁设施设备监管,确保设施设备达标运行。
五是要统筹做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科学整改措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六是要抓实三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控点数据质量,同时确保辐射空气自动站稳定运行。
七是要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八是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补齐监管力量短板,提升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供稿: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作者:谢清忠 万静
编辑 | 宁 珏
审核 | 马冉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