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大理州委、州政府批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在2021年发布实施的《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编制形成《调整方案》,更新了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调整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更新后,全州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105个,单元总数与调整前保持一致。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6个,相比调整前增加2个;重点管控单元57个,相比调整前减少2个;一般管控单元12个。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州级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二个层级框架,结合国家、省、州各级关于经济发展调控、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新制定的规划及政策文件,衔接各类产业准入、重点行业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依据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环评等最新要求,系统优化管控要求。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对落实大理州“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科学指导全州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协同推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 宁 珏
审核 | 马冉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