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评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政务   2024-11-02 08:30   河北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更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在本市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具有5-10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3人从事网拍辅助工作1年以上;

(四)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

(五)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材料,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能够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

(六)建立或接入受人民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

(七)具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八)具有官微、官网等宣传渠道,有对上拍标的物进行宣传推广的能力;

(九)具有执行法院提出的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十)同意并承诺适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辅助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劳动关系及社保、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等);

(五)本机构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在市中院及辖区法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既往法院入驻清单,既往服务经历;

(七)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八)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九)摄影、摄像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VR机器、无人机、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十)有既往服务法院工作经历的,上报既往服务法院工作评价(入驻法院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11月29日17时前向市中院提交申报材料一份(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张家口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三)市中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评选程序与标准

本次评选工作由市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下设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中院统一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确定3—5家机构入库,名单库原则上每二年调整一次。

本次评选分初审、复审、公示和签约四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进入复审的机构通知提交补充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提交视为没有补充。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二)复审:12月中旬,由市中院评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选定网拍辅助机构。

(三)公示:12月底,在市中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四)签约:2025年1月中旬,市法院与最终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约,并将签约机构及签约期限向社会发布。

五、拍辅机构工作内容

(一)提供拍卖材料制作及上传服务。制作能够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状况的文字说明、照片、视频、VR影像等材料,拟写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连同前述材料一并上传至拍卖平台。

(二)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详情、网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

(三)提供看样服务。引领竞买人现场看样,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看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向执行法院反馈。

(四)提供保管服务。负责对拍卖财产的整理、清洁与保管。

(五)从事执行法院委托办理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市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 系 人:侯宇、于彤

联系电话:0313-2012081、17703137936、17703131982

监督举报电话:0313-2055947、19103139170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29号


附: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请表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3.按件次支付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4.每拍案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2024年1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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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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