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在哪里看房源?法拍房能买吗?关于法拍房的那些事!

政务   2024-11-16 08:30   河北  



如今购物狂欢节已不再是传统商品的天下,法拍房也搭上了这趟顺风车。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正在举办首届“河北金秋网络拍卖节”,为广大购房者带来一场法拍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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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了上面的信息后,我们来聊一聊法拍房的那些事儿。执行干警在工作中经常能听到被执行人这样说,“我名下就一套房,法院拍卖了总不能让我睡大街吧”、“借款是我一个人借的,凭什么拍卖我和家属的共有房产、“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法院要拍卖租户都不答应。”那么,在这几种情况下,房产究竟能否被拍卖呢?


一、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以拍卖


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韩某系被执行人。经查,韩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仅有一处房产,韩某平时居住在该房产中。为兑现申请人的合法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处置。考虑到韩某的基本生活权益,执行法官一边搜集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以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相关数据,一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房屋拍卖款中预留4万元作为韩某租赁相当标准住房的租金,现上述房产已处置完毕,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被执行人仅有唯一房产,并不一定能够排除执行。唯一房产被处置后,现行法律为被执行人提供了两种安置模式,一种是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住房的住房安置模式,另一种是在拍卖款中预留租金的货币安置模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二、夫妻一方义务,共有房产可以拍卖


赵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20万元。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将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个人财产处置完毕后,并不足以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赵某妻子名下登记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系夫妻共有。执行法官向赵某妻子释法明理后,其同意在房产拍卖款中保留50%份额对共有房产进行处置。2024年5月通过网络公开拍卖将该房成功处置,现已向买受人完成交付。因该房系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同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取得联系,结清房屋剩余贷款。剩余部分一半向赵某妻子退还,另外一半作为违法所得案款予以上缴。

执行程序中,应首先执行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当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则涉及到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经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由夫妻一方占有而改变共有性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存在租赁的房产可以拍卖


王某与李某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无力偿还借款于,于2022年被起诉至张家口蔚县法院。蔚县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载明,二被执行人自愿以其名下共有临街三层商铺对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还款责任。现该案进入了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已向案涉房屋张贴查封公告,并指定王某、李某及承租人郭某、邹某为财产保管人,告知二承租人权利及义务。首次网络司法拍卖无人竞买,导致上述房产流拍,2024年11月28日将在淘宝网启动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因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在先,抵押查封在后,故本次拍卖采取带租拍方式,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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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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