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法庭与网格深度融合 释放纠纷化解大能量——尚义县法院南壕堑人民法庭工作简述

政务   2024-10-28 17:30   河北  

【编者按】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管理方式,“枫桥经验”由此形成。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基层智慧。

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源共治”落地落实,营造全市法院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浓厚氛围,交流学习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经验及创新举措,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效果,张家口中院推出“法庭枫景”工作专栏,推介在争创过程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事)件、先进典型人物等,推动争创工作深入开展,争一流、当冠军,全力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

南壕堑人民法庭成立于1950年,曾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和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五好法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使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再次擦亮尚义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招牌,南壕堑法庭立足县域特点和自身实际,充分发挥社区、乡镇网格功能,探索构建起基层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一入二联三化”模式,即法庭人员入网格,联席会议想办法,多方联动化纠纷,实现人民法庭纠纷解决实时化、多元化、规范化。


找准工作切入点,构建起人民法庭与网格联络沟通有效机制

为统筹整合各类网格治理资源,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加入各乡(镇)网格群,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全部整合到调解平台,做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实现矛盾纠纷排查、法律咨询、指导民调、法律法规培训等在线办理。网格员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将辖区内的矛盾隐患、苗头性问题报送法庭工作人员。法庭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联动化解,记录处理结果。政法委员与人民法庭庭长对接,指导纠纷排查化解,做好工作预判,制定化解方案,对需要法庭参与化解的纠纷,约定时间、人员、地点,准时现场办公。今年以来,南壕堑人民法庭依托网格联络群,对所辖乡镇、社区进行法治宣传8次、排查矛盾30件,提供法律咨询45次,调解纠纷40余件,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最末梢”。



明确网格内各单元的工作职责,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通过对接网格员,整合社区书记、村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司法助理、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力量构建“一网多元,全民参与”的矛盾化解模式。对于适宜村、社区处理的纠纷,先行引导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化解。对于适宜在社区、乡镇群工中心、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妇联等基层治理单位处理的纠纷,由与人民法庭对接的基层治理单位进行化解。对于适宜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处理的矛盾,由与人民法庭对接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化解。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抚养费、赡养费等纠纷,加强与其他调解渠道的协调联动,有效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坚持每月巡访和定期培训,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每月参加一次乡镇、社区的网格工作会,把握好综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预判。定期组织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开展培训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制作常见案件类型调解指引,推送指导案例,探索建立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和规范基层解纷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庭工作人员适时进行纠纷化解回访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关切,提升司法服务针对性。今年,南壕堑人民法庭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3次、庭审观摩2次,并结合辖区农牧业发展特点,针对涉农企业法务水平低、合同制定不规范不细致等问题,开设“法治课堂”,制定合同样本,为相关涉农企业普及法律知识3次,全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应约现场化解纠纷、巡回开庭,实现纠纷化解零距离

对辖区内比较典型的、重大的矛盾纠纷,“网格法官”应约或主动到户,上门或在家院门口露天进行调解、开庭,把严肃的司法审判转化为温情的司法服务,面对面做工作,就地解决问题,形成“化解一案、带动一片”的效应,确保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应辖区内网格员要求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同类型、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法庭法官积极与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联系,答疑解惑、化解矛盾30余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南壕堑法庭庭长刘婧婧表示:人民法庭入网格通过织密法官与网格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形成纠纷化解互相支持、彼此配合、联动解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南壕堑法庭将继续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沟通,延伸服务触角,健全服务网络,树立起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鲜明导向,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入网格解纷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为全力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贡献法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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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一庭、尚义县法院
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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