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还是下月发?虽然只有一个月的差距,但是大家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记得笔者转业的当年,虽然已经把各类关系转到了接收单位,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我,我的工资最早都可能要四个月以后才能发放。这几个月的空档期,需要自己做准备处理。
笔者也知道,这几个月的工资一分不会少,只是这晚发的结果还是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能够当月转当月发,自己的生活就能少一点顾虑了。虽然只是时间早晚问题,但是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却是不同。
当然,今天笔者说的不是这个事情,而是另一笔钱,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发放问题。
近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和以往相比,有不少的不同地方,而最亮眼、最暖心、最贴心的莫过于抚恤金发放的时机:下月改当月。
你看草案是这样说的:伤残人员从被评定残疾等级的当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而之前的规定是这样的: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看出来差别了吗?之前的是下个月起发放。以一名伤残军人为例,如果他9月1号的伤残等级被正式确认,他最早领导抚恤金应该是十月份,九月份是没有也是不能领到抚恤金的。
而草案中,这个下月份发放的机制变了,变成了当月起发放。也就是哪个月评上,哪个月发放。比如你是9月30号评上了,那么你就有资格领取九月份的抚恤金,而不用像以往等到十月份。
据了解,伤残抚恤金最低的也要近千元,最高的或许能达到八九千元。也许对很多人来说,这点钱看不上,但是对于部分战友来说,却是雪中送炭,是真真切切得帮助解决问题。虽然晚发一个月,只是少了一个月的钱,但是对于这些伤残战友来说,却是不一样的感觉和幸福。
当月发,体现的是实事求是的原则。
当月发,体现的是对战友们最真切暖心的帮助和支持,让你早日可以得到国家的帮扶。
当月发,体现的是一种理念的创新和改变,是一种真心的帮助,是从大家角度思考的改变。毕竟晚发一个月,可以少很多麻烦。早发一个月,就是更多的准备和劳动。
有人问,这样改变的目的是什么?改来改去,其实就是早发了一个月而已。
笔者说,这一方面是国家对于伤残军人贡献和奉献的肯定,无论是《军人抚恤条例》的实施修订,还是《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修订,都是为了把服务保障做好,都是对这些伤残人员的肯定和褒奖;另一方面,也是以人为本,从伤残人员角度出发干工作的体现。毕竟,他们为了国家和军队,付出了很多,贡献了很多,给他们相应的尊重和帮助,也是应该的
其实类似的变化,草案里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和部分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交流的时候,在和部分伤残战友交流的时候,大家对于伤残抚恤管理的相关内容其实还是很关注的,但是对部分内容和标准是比较模糊的。这也给有关工作的开展,对大家权益的享受,带来了一些影响。
比如一个工作人员就说,一位老兵拿来了病例找他来评残,说是当年服役的时候自己得病了,给身体也造成了一定损害,但是服役时候他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评残,直到退役。近段时间,他听战友说他这样的情况符合评残条件,也能给生活带来一定帮助,所以希望可以补评,享受伤残人员相关待遇。
可是工作人员看了他的资料后告诉他,无法补评,因为他是因病致残,只能在服役期间部队评残。退役回到地方后,是不能补评的。而能够补评的,是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战友,因病不在其中。
听了工作人员的答复,看了有关规定,这个老兵沉默了。虽然有些不干,但是也只能接受。而看着老兵远去的身影,工作人员很同情、很心疼,但也无奈何:要是他知道这些政策,要是他服役期间及时评残,或许也能给他的生活带来一定帮助。
所以笔者建议,未来办法实施后,战友们还是需要仔细看看。当然,健康平安最重要,但是如果不幸致残,及时评级办理有关手续,也是必要重要的。
这里,笔者就结合草案以及部分战友的经历,把相关的注意点给大家说说。
1、每年要确定一次领取资格。
伤残人员本人(或者其家属)每年应当与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一次,通过见面、人脸识别等方式确认伤残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当年未联系和确认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及时联系、确认;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后60日内仍未联系、确认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
这不是不信任,只是希望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避免资金被错用、用错。另外,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
2.资料一定要准备好。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能够证明服现役期间的残情和伤残性质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因战因公致残原始档案记载和原始病历。原始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病历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残疾程度的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等。
敲黑板:原始档案、原始病历。补办的时候,看的是这些原始资料,是档案之中的资料。你找人写的证明,非体系医院的病例等,都无法作为评定依据。
曾经有战友说,自己当年没有到体系医院就医,只是到小诊所看了看,但自己说的是实情为什么不评?笔者说这就是规定,任何人都要执行,体现的公平公正公开。不然人人都这样,这工作如何开展,结果谁能服气?
3.了解不受理的情形。
根据规定,有关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道理很简单,抚恤不能重复享受。
4.补评的范围
根据规定,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敲黑板:只能是引战因公致残情形,因病致残无法补评。
5.评定时限
根据规定,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向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
敲黑板:评残有时限,过了时限就比较麻烦了。所以你真的有伤残情形,还是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避免影响你的权益。
6.不评定的情形
根据规定,经军队相关部门或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确认不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如无新增证明材料,不再重复受理申请。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敲黑板:申请能否通过,以有关规定为主,以审核为主,不是自己认为就必须评定。部分战友对结果不满意,反复提出申请,其实没有实质意义。所以不妨在提出申请前,和工作人员交流一下,避免准备不全或者浪费精力。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是一种提醒,希望大家有需要的做好准备,避免耽误时间。同时笔者更希望战友们,都健健康康退役,有的时候这抚恤金,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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