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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电动车驾乘人员“侥幸闯关”
不愿戴、懒得戴!
不系扣、随意戴!
不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就来曝光一批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不戴头盔曝光台
违法人员:李某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 苏阳路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7时42分
违法人员:赵某斌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西塘河路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9时42分
违法人员:张某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东挺河路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15时25分
违法人员:沈某华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凤湖路
违法时间:2025年1月3日16时12分
违法人员:李某杰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凤北公路
违法时间:2025年1月3日16时5分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带头盔≠戴头盔
动自要戴好安全头盔
安全才是初衷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摒弃交通陋习
自觉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拟稿人 | 陈飞跃
审签人 | 喻宏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