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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无论是家人团圆
还是好友小聚
切记
请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
别让酒驾耽误了“团圆”
近日,相城交警
查处了一批
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现将其曝光
↓↓↓
案例一
违法人姓名:李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5日19时56分
违法地点:永方路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68mg/100ml
案例二
违法人姓名:郭某雄
违法时间:2025年1月5日21时37分
违法地点:观塘路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59mg/100ml
案例三
违法人姓名:阮某强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20时20分
违法地点:御亭路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45mg/100ml
案例四
违法人姓名:陈某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19时21分
违法地点:盛北街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54mg/100ml
案例五
违法人姓名:周某民
违法时间:2025年1月8日20时51分
违法地点:观塘路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58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城交警提示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拒绝酒驾
才能“久”驾
拟稿人 | 陈飞跃
审签人 | 喻宏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