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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具体有哪些影响?
无法及时收到
车辆交通违法信息
车辆年检提醒信息
车辆即将达到报废标准提醒信息
驾驶证到期提醒信息
相关业务验证码信息
......
还不知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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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 陈飞跃
审签人 | 喻宏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