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业务三问三答 | 身份证丢失如何参加考试?

文摘   2025-01-08 18:52   江苏  
点击蓝字相城交警关注我们

   欢迎关注订阅相城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城交警工作动态、警务资讯、警察故事。          


以下是新的一期

一周交管热点咨询TOP3

1、如果预约失败是否会计入考试次数?

答:考试预约失败的不计入考试次数。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2、增加准驾车型要考哪些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2号部令》第三十条

1、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2、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3、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4、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3、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如何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答: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考生可携带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拟稿人 | 陈飞跃

审核人 | 金超

审签人 | 喻宏旗

来源 | 苏州交警

苏州相城交警
交通安全服务和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