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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电动车驾乘人员“侥幸闯关”
不愿戴、懒得戴!
不系扣、随意戴!
不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就来曝光一批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不戴头盔曝光台
违法人员:李某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春丰路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5日16时34分
违法人员:徐某亮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太东路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时10分
违法人员:李某洋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阳澄湖西路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9分
违法人员:倪某乐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凤北公路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30日8时14分
违法人员:杨某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西塘河路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日9时27分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带头盔≠戴头盔
电动自要戴好安全头盔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
文明骑行 安全回家
拟稿人 | 陈飞跃
审签人 | 喻宏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