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跨越千里的异地执行行动取得成功,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深刻诠释了中宁法院执行干警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坚定决心。
2018年8月,甲某与宜昌市某水果商行签订订瓜合同,约定由某水果商行向甲某订购31.32吨的西瓜,由乙某负责运输,但乙某却将硒砂瓜拉至河南南阳并私自出售。
双方私下协商无果,甲某诉至法院。经中宁法院判决,由乙某返还甲某西瓜款及损失32320元。因乙某未主动履行,甲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未发现乙某的财产和下落,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5年1月16日,甲某称其在河南省南阳市发现乙某的下落,请求出警执行。中宁法院立刻派人驱车前往,并于19日早晨在一家早餐店内将乙某控制,拘传至当地派出所。
起初乙某情绪激动,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从法理到情理,从责任到后果,逐一剖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乙某当场将执行款汇至指定账户。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征途上,执行干警从未停歇。中宁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办好每一件执行案件,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信息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