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出事路口处取手机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未确保行车安全且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其违法行为是引起该起事故的全部过错。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孙某某无事故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事故责任。
春节期间,出行高峰随之而来,交通安全不容忽视。驾车出行前,务必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刹车、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位正常。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遇到路况复杂的路段,更要保持耐心与谨慎。若是选择公共交通,务必系好安全带,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过马路时,遵守信号灯指示,不随意横穿马路。牢记安全第一,平平安安过大年。(信息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