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说法丨宠物伤人,宠物主人有哪些责任?

文摘   2023-10-18 14:57   海南  

恒说法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律精神

恶犬咬死男童  主人获刑3年


201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村民康某饲养的3只恶狗追咬4名村民,致1名男童死亡,狗主人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还为此获刑。

事发后,狗主人康某被警方刑拘,在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捕的过程中,康某主动赔偿遇害人家属30万元。由于康某对被害人积极赔付,并且认罪态度良好,属于从轻情节,因此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案情回顾

康某家3只狗因未办理养犬证,寄养在六犋牛村女儿闲置的空屋中,康某每天骑电动车过去给狗喂食。

2009年11月26日,因电动车出故障,康某没有及时喂狗,3只饿狗挣脱狗链在村中游荡时,对村民进行攻击。小伟因为年幼跑不快,惨遭撕咬致死。据了解,拴狗链一直不太牢固,之前也多次发生过狗挣脱链锁咬伤邻居家畜禽的情况,但是康某既没有更换新狗链,也没有加以重视,导致惨剧发生。

赛罕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韩玉东解释说:“对康某追究刑事责任有两条理由:首先是因为案件的后果恶劣,造成1人死亡;其次,这几条狗属于‘惯犯’,多次咬伤邻居家畜禽,并经常追咬村民。狗的主人在明知道狗链基本处于无效状态的情况下,有能力预见到狗会咬伤他人,但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客观上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为这种危害结果的侵害对象是无法预料和不特定的,尽管康某的行为只危及了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但危害的也是公共安全。




相关法律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犬走丢,责任“走不丢”:杜阿姨曾经养了一只小型泰迪犬球球,2020年冬天球球不慎走失,杜阿姨找遍家附近的公园也没有找到它。2021年4月,隔壁小区的苏女士声称,杜阿姨的小狗咬伤自己,要求杜阿姨赔偿医药费。通过指认,杜阿姨根据花色和大小认出这只脏兮兮的小狗确实是自己家的球球。原来,球球走丢后一直在外面流浪,这段时间就呆在隔壁小区,靠着小区里好心人投喂食物过活,晚上就睡在绿化带下面。杜阿姨认为球球已经走丢这么久,早就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了,咬伤路人不该由自己承担责任。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苏女士将杜阿姨告到法院。逃逸的动物在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杜阿姨的宠物狗在逃逸期间咬伤苏女士,应当由该狗的原饲养人杜阿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杜阿姨向苏女士支付医药费1416.1元、交通费250元,共计1666.1元。)

《治安管理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饲养宠物致他人受伤,在民事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主人需承担民事责任,但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养犬人故意驱使宠物伤害他人,则根据《刑法》以及《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情况中管理者的行为状态,认定管理者是属于过失还是故意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据此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处理。



文明养犬,物业守护

金碧物业海南公司始终以守护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广大业主满意为宗旨。

金碧物业海南公司积极开展各类宠物活动建立业主宠物交流群增设宠物便池、便民宠物箱等设施,为养宠业主提供良好的养宠体验与交流平台。

自2020年以来,各项目严格落实园区宠物登记,做好宠物台账每日巡查,对遛狗不牵绳、大型犬只不戴嘴套等不文明养宠行为进行劝阻,对多次劝阻不改正的业主予以曝光,保障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各项目累计登记在册宠物4000余只;今年来累计劝阻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8000余次,曝光300余次;未出现宠物伤人事件,请业主放心!

同时近期恶犬伤人事件频发,金碧物业海南公司各项目联合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清理流浪猫狗及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后续各项目也将加强巡查,每日驱赶园区内流浪猫狗,对未牵绳且无人陪同的猫狗予以收容处理。在此也提醒广大业主家人们,出门遛狗请务必牵好狗绳,戴好嘴套,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养宠是您的权利,我们将为您提供完善的宠物设施与服务;但也请您尽到管理宠物的义务,按照规定文明养宠,保障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触犯《治安管理法》乃至《刑法》,文明养宠、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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