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辖区居民: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扶助费。条件如下:
1.户籍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街道所辖范围;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
3.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去世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伤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5.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或者现存活子女全部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
申请人持: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残疾人证》1-3级或子女《死亡证明》、工商银行卡或折及其它相关证明、一寸近期彩照4张。
请符合以上条件,没有办理过确认的申请人于2025年01月31日前本人连同所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逾期不予补漏报!!!(后附12个社区联系电话、地址)
人民路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