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帮助学生家长(监护人)知晓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精准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城镇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五类学生必须纳入资助范围。一单式系统内名单必须全部资助,不需要资助的需提供放弃资助声明。全国资助系统内重点保障人群核实困难后进行资助。
二、补助标准
初中非寄宿生375元/生/学期
补贴资金通过学生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需提供学生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卡号或存折账号。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开学后1个月内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如实填写《湘江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资助专干、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名单、资助标准。
4.汇总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备案。
5.资金发放。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资金。
6.结果告知。资金发放后,学校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
特别强调:
1、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调查访问。
2、如存在类似既是建档立卡又是低保情况的学生,按唯一类型申请(登记建档立卡),不重复申请资助金。
3、符合资助条件但不愿申报的家庭,由家长填写《家长自愿放弃补助声明书》。
4、学生资助按学期申请,一学期发放一次。
5、第一次通过我校申请学生资助的需提交:
(1)《湘江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相关证件材料:有证件的根据所属类别对应提供原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扶贫明白折发放流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救助(含孤儿证)、残疾人症、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手册(工会认定)、烈士证等证件中任一证件的复印件或系统内证明其困难类型的截图。其他没有证件的类别,需家长提供相关原始凭据。
(3)监护人(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及监护人(收款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要体现收款人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5)收款人银行账号信息页 [要求:账号必须为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6、上学期在我校享受资助且本学期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只需提供《湘江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请需要申请的家长及时联系班主任。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图书馆二楼T207室
联系电话:13548781021(谢老师)
☆特别提醒您:
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
2024年9月6日
文字 | 学生发展处
编辑 | Sherry
初审丨彭柏榕
二审丨沈 杰
终审 | 陈文锋、姜小明